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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元专栏】穆辛:香港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令“一国两制”寿终正寝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19日讯】8月15日香港西区法院判决法轮功的16名成员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和袭警罪名成立。事由在今年三月,涉案的法轮功的成员在香港的一间中国政府办事处外举行示威,抗议中国政府取缔和镇压法轮功。香港警察要求示威者到旁边地方示威,理由是示威构成阻碍,但警告无效。警察后来强行把示威者擡走,幷对他们提出起诉。这是香港首次起诉幷判决法轮功。国际社会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舆论普遍担忧香港民权状况出现萎缩性倒退!

首先,法轮功是一种信奉真善忍的功法,从各方面的经验证明,他们是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群体,与其他社会团体的抗议示威不同,他们从来没有过激的举措,有的只是柔性的诉求,这已经成为法轮功举世公认的一个特质。迄今为止,我们只有听闻法轮功学员遭到迫害,却从来没有见过包括警察在内的任何人与法轮功接触时受到过任何伤害。而且从案发当时的录像和记者报道来看,动粗的恰恰是警察,现在香港当局倒打一耙,对法轮功学员扣以“袭警”、“阻街”的罪名,无疑是“莫须有”的欲加之罪!

其次,这类抗议活动,乃至远比它激烈的抗争,在香港主权回归之前,就是在董建华第一届任期之内,也时有发生,对各种示威游行和言论表达采取宽容的政策,已经成为香港自由法制的一大特色;1989年“六四”事件前后,香港有过好几次港人倾城而出的百万人大游行,我相信用香港西区法院判决法轮功学员的标准来衡量,这些游行示威活动,显然是事先没有得到批准,而且也是再严重不过的“阻街”了。

为什么过去被容许的事情,现在要被判罪?这只能说明香港的制度环境变了,法官的判罪量刑的标准变了,从过去的依法判案,到现在的唯北京马首是瞻,从过去的司法独立,到现在的按照政治需要和长官意志执法。所以香港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有罪判决,其实标志着“一国两制”的寿终正寝。令人心寒的是这个变化只用了5年的时间,离邓小平和北京当局承诺的香港制度“50年不变”,仅仅只有十分之一的时间。

不过,香港人民无需悲哀,一则大陆本身处于转型的关头,凡把宝押在中南海专制集权者身上的政客,任何利令智昏的倒行逆施,完全有可能成为中共一党专制的殉葬品,因此香港舆论首先要把炮制这个案件的法官、起诉人、以及现任律政司长和特区首长都钉上耻辱柱,在香港法治复兴之日,应该把他们统统押上审判席;二则香港社会有相当坚实的自由法制传统,而大陆人民此刻也正在悄悄展开一场“公民不服从运动”,被判有罪的法轮功学员已经宣示:将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自卫,香港人民如果以此为契机,在捍卫香港自由法治的同时,也将给大陆社会朝向现代民主宪政转型,作出积极的示范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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