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最新进展 人权律师:疑当局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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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洪宁采访报导)12港人案已于11月27日被非法移送深圳盐田区检察院,其中十人于12月16日被起诉至盐田区法院,两名未成年人未被起诉。大陆维权律师陈平(化名)表示,不排除本案是中港联合设局制作的陷阱,目的是进一步摧毁香港民运力量,全面实现香港大陆化管制。

中共将12港人“送中”非法关押治罪,遭到国际社会谴责。美国国务卿蓬佩奥18日推文表示,(被送中的)12名港人应当立刻获得释放,12人的所谓“罪行”,只是为了逃避暴政;中共今天正将香港变成往昔的东柏林,极力阻挠民众前往其它地方寻求自由。

近日,陈平接受大纪元采访时就案件进展做了进一步分析,以下是采访实录。

记者:能谈一下盐田区检察院不到二十天就向法院起诉12人的看法?

律师:这个做法基本符合我们此前的预估。因为偷越边境罪最高刑是一年,本案应该不至于顶格量刑。本案当事人于8月25日被刑拘,9月30日逮捕,11月27日移送审查起诉,也就是说侦查阶段用尽了三个月办案期限,所以到检察院、法院后,案件程序会走得比较快。

记者:能预测一下本案的判决结果?

律师:本案定罪应该没有悬念,偷越罪名的八个人,乐观估计明年过年前应该能获释回家。组织偷越的两位当事人则会重一些,这个罪名最低刑期是二年,如果情形严重则会判七年以上,想一想心情都很沉重,因为我不了解案情,就不多说了。

记者:家属可以旁听吗?

律师:这个案件属于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家属、亲友都有权旁听,法院应首先保障家属的旁听权。因为疫情的缘故,香港人来大陆需隔离十四天,所以,家属可以联系法院,要求提前足够时间告知开庭日期,以便他们做旁听准备。

记者:两位未成年人的家属要求参与听证,他们该怎么做?

律师:法律规定未成年嫌疑人及家长均有权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这是法律明文赋予的权利。家属可以联系香港政府、香港警方以及盐田区检察院,表明参与听证的要求。

记者:通报中说对两个未成年人将择日进行不公开听证,怎么看?

律师:从通报看,检察院是打算对这两人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案件争议较大或公安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检察院则可以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不公开听证。

记者:检察院多久能做出决定?

律师:法律规定的流程是,检察院应该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审查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检察长或监察委员会决定。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本案是11月27日移送审查起诉,按照一个半月期限算,那么12月27日前检察院就应该提交审查意见。

一旦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则应该在三日内将决定书送达未成年嫌疑人以及家长,告知考验期限、行为要求等等内容,并告知有权提出异议。做出决定后,要么立即释放当事人,要么变更强制措施,估计会立即释放。

记者:考验期多长?

律师:六个月到一年。

记者:十二港人都给家里写信了,说一切都好,家属也给他们写过信,但一直没被转交,有何蹊跷?

律师:我也听说家属都收到了来信,相当具戏剧性的是,家属几乎是在同一时间段收到的信,这明显是官方的统一行动,否则怎么可能那么巧,每个人都选择在那几天写信。

毕竟此前我们屡次指出中共剥夺了当事人及家属的通信权,中共想挽回一点颜面总是要做出些姿态的,只是这个作法很拙劣,搞得像布置作业一样的。至于人人信中都说里面一切都好,这也是中共屡试不爽的“统一口径”作法,不足为信。

至于当事人没有收到家属的信,中共可以找出很多借口,比如不利于办案、不利于当事人情绪稳定等等,说白了就是,因为心虚,所以胆小。

记者:听说官派律师也有联系家属,但对家属不公开案件信息,说明什么?

律师:这也是统一行动,这些官派律师都听中共的指挥,这类律师就是律师界的败类,通俗点说,这些败类就是在帮中共抬轿走过场,他们占着坑却不敢维护当事人权益,我对这些红顶律师很是鄙夷。据说其中一个律师竟然还找家属要钱,不知谁给了他这么厚的脸皮,一丢脸就丢到香港去了。我们应该搜集这些败类律师的信息,给他们亮相曝光。

记者:官派律师让家属对十二港人的在港行为认罪,有何原因?

律师:香港法律不会规定说家属可以代为认罪,估计这些官派律师是让家属规劝这十二个人认罪。不过通过这事倒是看出,中共当局绝对趁办理偷渡案件之机,违法讯问了当事人的在港行为,趁机挤榨逼供,以获取更多香港民运的相关信息,这应该也是中共一味封锁拦截人权律师,害怕面对这些律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中共有太多违法不敢见光,怕人权律师揭露曝光。

记者:家属委托的大陆人权律师现在是什么情况?

律师:人权律师依然介入不了案件,各地国保、司法局、律协又开始了新一轮“打招呼”阻截人权律师,要求退出案件。

记者:抛开中共所谓的法律程序,当局坐实“罪名”,影响如何?

律师:律师聊过这个话题,有律师说,中共此举可以从两个层面分析,一方面向内地显示它牢牢掌控局面的铁腕手段,一方面向港人摆出一副对民运绝不手软的强硬态度。我个人认为,不排除本案系中港联合设局制作的陷阱,意在通过修理十二港人,以儆效尤,震慑其他有志之士,打击摧毁香港民运力量,逐步分化消灭港人血液中的民主法治因子,最终达到对香港管理全盘实现大陆化的目地。

无论出于什么用意,中共在这个案件的表演都很失败,这个案件让国际社会共同目睹了它一边肆意违法剥夺人权,一边厚颜装扮法治的丑恶面目。

责任编辑: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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