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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3款合成香料 台卫福部2024年实施

【大纪元2020年08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卫生福利部4日预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草案修正第(十)类香料备注栏文字内容,明定香料备注栏成分之规范,以及未准用的合成香料物质苯乙烯、丁香油酚甲醚及吡啶。该草案预告评论期为60日,以搜集各界意见,预计2024年元旦起正式实施。

食药署表示,此次为参考美国、欧盟及日本香料相关规范,修正第(十)类香料备注栏文字内容,订定不得直接添加于食品之特定香料成分,以及国际间多不得使用之合成香料物质苯乙烯(Styrene)、丁香油酚甲醚(Eugenyl methyl ether)及吡啶(Pyridine)。因此,食药署也决定将3种合成香料列在禁用范围内,但若是天然存在者则不在此限。

食药署食品组简任技正周珮如表示,考量保护消费者并兼顾业者寻找替代香料的调整时间,该草案预告期60天,经搜集意见后,若顺利的话,最快可能在今年底前公告,但预计2024年元旦起才会正式实施。

食药署表示,倘于食品产制时,添加未经卫生福利部许可之添加物,属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规定,将依同法第44条处6万至2亿元罚锾。另若使用食品添加物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者,属违反该法第18条第1项规定,将依同法第47条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