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新闻

税务专栏—如何替居外配偶缴税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2月1日讯】由于工作或生活的需要﹐常有夫妇的一方居住在国外﹐这期税务专栏以问答形式来同大家探讨如何替居外配偶缴税。

问﹕我持H1签证﹐2000年全年在美国工作﹐我先生则在法国学习﹐但他没有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报税﹖

答﹕你可以选择夫妇合报税或夫妇分报税﹐因为你在2002年全年在美国﹐根据税法的居民定义﹐你是全年居民(Full year resident)﹐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先生没在美居住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Nonresident-by tax law)﹐他仍然可以选择同你合报税﹐这样你可以多一份个人减免税额(Personal exemption)﹐你税表上的标准扣除额(Standard deduction)将增加。

选择夫妇合报税表或夫妇分报税表要由你具体税务情况来决定。如果夫妇合报﹐你需要在你的税表上附上一份特殊的报表(Statement 6013H)﹐声明选择你先生为全年居民(Full year resident selection)。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6013H selection 只能用一次。

问﹕在2002年﹐我和我的小孩在美国生活﹐我先生则在中国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报税﹖

答﹕如果你和你先生在2002年的后半年一直分居两地﹐你有提供你的子女50%以上的生活费用﹐那么你可以选择夫妇合报税(Married filing separatcly)或申报户主税表(Head of household)。如果夫妻合报﹐你要申报你先生的收入﹐因你先生在国外工作﹐他的收入可以从你们的总收入中扣除(Foreign earned exclusion)﹐如果他符合如下两项条件(Test)之一﹕

第一﹐Physical Presence Test —要符合这项条件(Test)﹐在连续12个月里你需要在国外居住满330天﹐或者说你在美国居住不超过35天。

第二﹐Foreign Residence Test —要符合这项条件(Test)﹐你必须是美国居民且在提交你的税表之前曾经在一个(on calendar year basis)税务年度为真正的国外居民(Bona fide resident of a foreign country)。

2002年国税局允许最多国外收入扣除额为$80,000﹐如果你先生的收入超过$80,000﹐不能扣减的收入部分﹐你们可以考虑Take Foreign tax credit 既用国外所缴的税来抵美国税﹐这样做的前提是你的先生确有在中国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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