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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团体:大法官提名应让民间发挥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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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讯】为严格监督新任大法官产生过程,由六个民间团体组成的“民间监督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长)人选联盟”重申对理想中大法官人选条件。根据联盟规划,大法官提名攸关台湾人权发展,应摒除政治考量,在提名过程中,应让民间团体发挥实质监督力量。

据中央社4月8日报导,新任大法官将于今年十月上任,总统近期会提名大法官人选,交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台湾人权促进会、澄社、台湾法学会、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台北律师公会、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等六个民间团体,今年元月间发起成立“民间监督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长)人选联盟”。

联盟表示,“民间监督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长)人选联盟”成立宗旨有三,分别是监督总统提名下任司法院大法官及正副院长程序;针对不适任的被提名人选提出意见;监督立法院行使相关同意权过程。

至于,在实质监督的作法上,联盟也列出六项措施,包括:司法院大法官暨正副院长提名人选,应具备积极资格(足以表彰其人权理念、民主素养及专业能力具体事迹);司法院大法官暨正副院长提名人选,应具备消极资格(不得有品德操守污点,及不符大法官声誉行
为);主张提名司法院大法官暨正副院长人选不应以省籍、地域、出身背景及意识型态作为主要依据;为促进两性平等,要求增加女性大法官提名人选;联盟可对具体人选进行实质审查,对认为不适任者提出联盟意见;要求司法院正副院长暨大法官人选应超越党派利益,担
任职务期间应退出所属政党,并不得参与政治活动。

联盟强调,为促使司法院正副院长暨大法官人选,能在“整合性、合理性之提名及同意程序”下产生,联盟在不主动推荐特定人选前提下,仍认为有广征其他民间团体及社会各界意见必要,作为总统提名及立法院行使同意权参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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