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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大法官提名應讓民間發揮監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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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為嚴格監督新任大法官產生過程,由六個民間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人選聯盟」重申對理想中大法官人選條件。根據聯盟規劃,大法官提名攸關台灣人權發展,應摒除政治考量,在提名過程中,應讓民間團體發揮實質監督力量。

據中央社4月8日報導,新任大法官將於今年十月上任,總統近期會提名大法官人選,交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台灣人權促進會、澄社、台灣法學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六個民間團體,今年元月間發起成立「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人選聯盟」。

聯盟表示,「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人選聯盟」成立宗旨有三,分別是監督總統提名下任司法院大法官及正副院長程序;針對不適任的被提名人選提出意見;監督立法院行使相關同意權過程。

至於,在實質監督的作法上,聯盟也列出六項措施,包括:司法院大法官暨正副院長提名人選,應具備積極資格(足以表彰其人權理念、民主素養及專業能力具體事蹟);司法院大法官暨正副院長提名人選,應具備消極資格(不得有品德操守污點,及不符大法官聲譽行
為);主張提名司法院大法官暨正副院長人選不應以省籍、地域、出身背景及意識型態作為主要依據;為促進兩性平等,要求增加女性大法官提名人選;聯盟可對具體人選進行實質審查,對認為不適任者提出聯盟意見;要求司法院正副院長暨大法官人選應超越黨派利益,擔
任職務期間應退出所屬政黨,並不得參與政治活動。

聯盟強調,為促使司法院正副院長暨大法官人選,能在「整合性、合理性之提名及同意程序」下產生,聯盟在不主動推薦特定人選前提下,仍認為有廣徵其他民間團體及社會各界意見必要,作為總統提名及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參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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