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23条与起诉江泽民

对生者我们亏欠的是尊重,对死者我们亏欠的只有真理。--- 伏尔泰(法国哲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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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讯】六月一日香港二千五百人走上街头,参加“平反六四、反对23”,要求全球公审江泽民的大游行。被殖民统治九十九年的香港,本来只有法治与自由,没有民主的经验,对政治冷漠。十四年前的北京天安门学运时,获得香港人的热烈支持;六四事件发生后,更激起港人的政治热情。十四年来,香港人年年动员纪念这个政治事件。今年,香港自己面对基本法23条的立法,特别感同身受。很多香港人扶老携幼,全家出动,他们怕一但23条立法,连这样表达反独裁反暴政的自由都没有了。

台湾的228事变,经过了五十年的奋斗才平反。六四事件何时平反呢?也许远在天边、近在眼前。伏尔泰讲过“对生者我们亏欠的是尊重,对死者我们亏欠的只有真理。”现在,唯有让真相大白,才能不让悲剧再发生。

凡有血债者 必予追究
六四学运领袖周锋锁谈六四

【大纪元记者郭若、鹿青霜/旧金山采访报导】1989年周锋锁是清华大学四年级学生,是六四首批被通辑的学生领袖。因六四入狱一年后,在美国压力下被释放来美。多年在海外致力于中国的人权民主事业。在六四惨案发生十四年之际,表达了对中国众多惨案、人性、人的选择和结果的思考。

惨案为什么会不断的发生?

共产党为什么能够在中国不断地制造惨案,最根本的原因是它不停的散布恐惧和仇恨,迫使人放弃最基本的善良、爱和正义感。正是这些恐惧和仇恨,使文革中人与人之间互相攻击,父子反目,夫妻成仇,使中国人民把那些所谓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分子视作国家的敌人;甚至把那些所谓有野心,所谓受海外操纵的学生,那些所谓对一般民众没有威胁的法轮功学员,都一概视作人民的敌人。

另一个原因是我们国民的素质中可能缺少一些根本的、不可动摇的人性最基本的东西。当这些都没有了,就只有接受邪恶政权任意的摆布,或者进而助纣为虐,这个人自然就成为一部机器、一只野兽了。这样的人去充当中共的爪牙,为所欲为地屠杀别人也是很自然的。

六四中军人的选择

戒严后在北京有很多人去拦军车,有像姜文、崔健那样的演艺界人士,也有好些老头、老太太。如果翻翻89年5月20号后的报纸,都可以看到市民当时对戒严的反应。我自己就看到一个市民扛着自己的小孩去给军队送稀饭,这些人有可能是暴徒吗?

看着这些和自己一样有血有肉,有家庭有爱,都是想过太平日子的老百姓,军人们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向他们开枪的,这就是为什么从5月23号开始,共产党彻底把戒严部队隔离,不准他们读报纸(包括官方的《人民日报》),不准听电台,不准他们跟任何外人接触,不准与家人通讯,在此同时还反复向他们灌输对北京人,对学生的仇恨。

很多士兵经过那两个星期的强迫洗脑,始终无法放弃自己基本的人性,无法接收共产党的命令向平民开枪,就选择了逃跑。在这之前甚至有38军(中共所谓的王牌军)军长的公然抗令。这些都证明了即使是在被中共强迫洗脑的情况下,如果你还有人性中最根本的东西,你还是可以作出正确的选择。

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为什么极权政府可以不断作恶?就是因为那些恶行和行恶之人能够逍遥法外!

如果他们看到自己有一天会得到审判、惩罚,哪怕这些人已经良心、人性全无,他们也会恐惧。

历史已经让我们看到在一些所谓的社会主义政权解体之后,都有一个对恶人追究责任的过程。当初东德屠杀试图穿越柏林围墙的老百姓的恶人,都已经被绳之于法,对于在中国那些直接参与屠杀,参与政治迫害的人,我们也应该有一笔账,也许我们可以饶恕他们,但他们必须认罪。

中共政府的每一个人,李鹏也好,江泽民、甚至朱镕基也好,凡是有血债的,都必须予以追究,因为执行什么都是他们个人的选择,而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我们在纽约开始的对李鹏的诉讼,包括我们想做但一直没有时间做的,清查所有在89年负有血债者的责任,都是在往这个方向努力。

法轮功的“法网恢恢恶人榜”(编注:网址为fawanghuihui.org,当前收录2万多“恶人”名单)实在是件非常好的事情,是在为中国人民造福。试想在一个可以任意杀人的疯子面前,怎么能保证你会是个例外?今天被杀的是他,明天就可能是你,保持沉默就等于纵容邪恶。我们相信正义是会最后胜利的,但天道需要通过人的努力去实现!

23条是啥?

23条是指香港〈基本法〉第23条。〈基本法〉相当于香港的“宪法”,23条的内容是所谓“叛国七罪”,条文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引发各方关注与抗议的是,香港特区政府要依此订定“颠覆、煽动叛乱、叛国”的普通法律。既然只是将“宪法”已经有的条文订定可执行的法律,有什么好争议的?

这个〈基本法〉第23条,只要稍为想一想,都知道这是中共箝制香港自由、人权的把戏,由香港政府提供的23条立法咨询文件,就可知处处隐藏杀机。例如:条文规定在大陆内任何以国家安全为由被取缔的团体,其分组织在香港随时可以被取缔,港府无须任何独立调查;23条立法中授予警方权力过大,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随时进入民宅搜索、拘捕,无需证据,警方的怀疑就构成证据;任何港府认为是煽动性的言论都可入罪,无论此言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电子形式的;发表此言论的人有罪,听到的人有罪,知请不报者也有罪。更严重的是,在香港内的人,“无论国籍如何”(包括过境者和来访者),都受23条立法的限制。违法者轻者一般入狱7年,重者终生监禁。换言之,任何到香港的商人、旅客,不论国籍,全都曝露在香港23条随时可入罪的危机里。

九罪并发 起诉邪恶之首江泽民

六一香港大游行,要求“全球公审江泽民,法办灭绝罪元凶”,宣布江泽民犯下残暴不仁的“九宗罪”:1.隐瞒疫情,SARS害世。2.诽谤佛法,破坏道德。3.群体灭绝,害法轮功。4.窃踞权位,打压良民。5.强权高压,扼杀良知。6.独裁谋私,巨资残民。7.谎言欺世,为患四海。8.金权卖国,窒息公义。9.私定恶法,祸国祸港。海外法轮功学员正以“群体灭绝罪”把江泽民推上美国联邦法庭及瑞士法庭。这个踏着六四鲜血上台、现在还是中国军委主席的江泽民,也许不久就要被推上法庭公审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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