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维持《南都报》总经理喻华峰入狱八年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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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讯】(自由亚洲电台11月12日报导)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周三驳回正在狱中服刑,《南方都市报》前总经理喻华峰的申诉。

根据本台粤语组记者获得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喻华峰从报社收取的十万元人民币奖金,属于广告部,而非编委会的奖金,喻华峰身为编委会成员获取广告部的奖金不合法。

至于喻华峰向同案被告南方报业集团前社委李民英行贿的罪名,广州中院认定,虽然每次喻华峰向李民英发出款项时都没有具体提出请托事项,但由于两人是上下级关系,动机和目的明确,所以维持原判。喻华峰需要为贪污和行贿罪入狱八年。

喻华峰的法律顾问张星水向本台粤语组表示,对法院的决定感到遗憾。喻华峰的家人打算继续为喻华峰申诉。(他说:“结果与我们当初的设想有点出入,我们感到非常遗憾。家属的意见是希望进一步申诉。”)

《南方都市报》前总经理喻华峰及主编程益中,被指控于二零零一年六月,合谋挪用公款,各得利益十万元人民币。两人先后于今年初被捕。广州市东山区法院于今年三月一审裁定喻华峰贪污和行贿罪名成立,判入狱十二年。同案的报社社委李民英也被裁定贪污和受贿罪名成立,判入狱十一年。两人不服上诉,获法院分别减刑至八年和六年。

而主编程益中在关押了五个多月后,于今年八月,检察院决定对其不予起诉,程益中离开拘留所,返回家中。而在最近﹐传出程益中被开除其中共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根据本台粤语组记者获得的有关程益中案的《不起诉决定书》,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程益中涉嫌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各分得十万元人民币的指控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北京律师张星水向本台粤语组表示,同一案情,检察院起诉一人却不起诉另一人,令人质疑检察院是否有双重标准。(他说:虽然说两个案件不是同一家法庭处理,可以有不同观点。但同一地区的检察院,同一背景的案件,为什么会有双重标准呢?作为律师,我们感到费解。)

东山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指出,检察院还指控程益中涉嫌在二零零一年和零三年,通过住院治疗和旅游,非法向报社报销一万五千多元,行为属贪污公款,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所以不提起诉。

《南方都市报》是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集团属下的另一份全资附属官办报刊,近年以大胆敢言闻名于中外。该报去年率先披露广东爆发非典型肺炎,其后又揭发武汉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收容站内被毒打致死的消息,均引起全国对政府人员的不当作出连番批评,后来多名涉案的公安及收容站工作人员被惩处。外界一般估计,《南方都市报》的编辑方针已触怒了广东省政府的高层,引来连番报复。

程益中今年八月底获释后两个多星期,曾向本台粤语组表示,他并未恢复工作,又说不方便接受传媒访问。《南方都市报》的职员向本台普通话组表示,程益中已被报社撤去公职,以及被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开除其党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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