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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闻小百科:派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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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嘉慧台北二十九日电)台湾内政部草拟的“祭祀公业管理条例”草案,定义祭祀公业是由特定人捐助财产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为目的团体;祭祀公业的运作是由派下员组成的派下员大会负责,任务包括议决规约、业务计划、预算、决算、财产处分、设定负担及选任管理人、监察人,派下员并有参与祭祀的权利。

派下员传统上为男性子孙担任,在祭祀公业运作过程中,派下员的权利与义务包括:

一、推选管理人:管理人死亡或任期届满,不论已清理或未清理的祭祀公业,当改选管理人时,各派下员均有投票权。

二、 分领补偿费或处理土地价金:当祭祀公业土地被政府征收发放补偿费时,可由管理人检 附已完成合法清理程序且由公所核发的相关证明文件,代全体派下员领取。因此,未清理者须先经过选出管理人的合法清理程序;若管理人已死亡,则必须先经过改选管理人的程序,才可领出补偿费按房份分给各派下员。

三、 参加各项祭祀活动:祭祀公业的成立,是为发扬“慎终追远”与“敬天孝祖”的传统美 德,因此,参与祭祀公业有关的各项祭祀活动,是各派下员的权利也是义务。

四、解任管理人:管理人任期中,若有不适任的表现,可以由派下员大会予以解任。通常是经派下员大会,全体派下员过半数的决议予以解任,或是以签名方式,得全体派下员三分之一以上的同意予以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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