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杨支柱:为什么是喻华锋?

——九评喻华锋案

杨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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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讯】从网上的民意调查(参见展江《就“南都事件”致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的公开信》)和网上文章、评论来看,互连网舆论(报刊、电视台禁止评论此案)普遍认为喻华锋案是广东地方当局对去年南方都市报率先报道萨斯瘟疫、孙志刚案和孙大午案的打击报复。身居连海外的异议人士刘青也说:“非典和孙志钢事件就是典型事例。中国政府对这两个事情的报道,并没有上纲上线,视为危害国家安全,而且还及时地进行了适当的处理。但是广东省地方官员却将此视为对他们的冒犯,不进行打击迫害不足以维护他们的尊严。”(参见刘青《南方都市报报遭整肃与中国新闻自由》)

打击报复的迹象确实很明显。从本案立案侦察开始的时间、侦察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未经证实的广东某些当权者的言论、没有受害人控告以及判决后对舆论的严厉压制来看,此案的确非同寻常。定罪的荒谬和量刑的严酷更加深了上述种种怀疑(参见杨支柱《最富有想像力的判决书》和《犯罪、违法与制度性不合理》)。

但策划喻华锋案的目的恐怕不仅仅是打击报复,该案的策划者也未必仅限于广东当局。

广东当局对于南方都市报率先报道萨斯瘟疫、孙志刚案恼羞成怒是肯定的,但他们并不是头脑简单的街头流氓,仅仅以报复为满足;他们更重要的目的,恐怕还是通过对喻华锋等南方都市报主要领导人的严惩来威慑广东的所有报人,预防他们继续给自己的“政绩”抹黑。

这一杀鸡警猴的动机并非广东当局有,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同样有这个动机。从处理刘涌案、孙大午案上的部分顺应民意,到查处苏秀文案(即所谓“宝马撞人”案)上的公然对抗民意,表明中央高层某些实权人物对于去年的舆论“失控”(这当然仅仅是相对于过去的绝对控制而言的,其实控制仍然太严而不是真的失控)已经忍无可忍,中宣部、新闻出版署所受到的压力可想而知。

南方都市报的特殊地位,也使得广东当局决定把南方都市报的编委一网打尽前不能不取得北京的协助。这个特殊地位,就是南方日报社跟光明日报社在北京合办了一家报纸——新京报,而新京报的管理层主要是南方都市报委派的。仅仅在广东对南方都市报采取行动,如果新京报在北京反击,引起全国其他媒体跟进,势必引发一场跟孙志刚案一样波澜壮阔的抗议运动。这个后果,显然不是广东当局所愿意看到的。

如果再联系到今年中国大陆的特殊的大背景和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行将推出的新闻出版企业化改革方案的小背景,则有理由怀疑——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在策划喻华锋案中的作用还远不止是应邀协助广东当局,事前同谋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对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来说,今年是镇压六-四“反革命暴乱”十五周年和镇压法轮功五周年。虽然看不出有任何暴力抗议的迹象,甚至看不出有任何大规模和平抗议的迹象,但官方防微杜渐的种种努力已非常明显。万一发生什么风波,如果国内媒体鸦雀无声,再加上网络封锁,就可以将危机以最小的代价暂时化解。

对于中宣部、新闻出版署来说,为了减轻财政压力,对新闻出版行业进行企业化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而失去了财政补贴的出版社、报社为了自己的生计,将不得不使自己的产品适合民众的需要。而民众除了需要通过报刊、书籍获取知识和娱乐外,还需要报刊、书籍来反映他们的疾苦以引起政府的救治——后者往往被官员们认为是给政府抹黑,甚至有激起民变的危险。因此阻止出版社、报社、杂志社从后一方面满足民众需要,就成为改革措施出台前的必须预做准备的头等大事。然而现在出版社、报社、杂志社那么多,事先审查普遍化在客观上有困难,因此不得不加大事后惩罚的力度。

由于中国经济生活的不规范,人们普遍不相信担任一官半职的人是干净的;于是用所谓腐败问题来来整治“激进”报社的领导人,很自然地就成了中宣部、新闻出版署防止舆论“失控”的首选方案。这样既达到了阻止其他报社学样的效果,也便于对国际舆论交代,甚至可以得到盲目的民众的欢呼。

为了获得足够的威慑效果,被惩治的人必须在业内的影响足够大,而在民众中的影响足够小;罪行要轻(没有罪也无所谓,因为群众会情绪化地认为当官的、发财的没好人),而处罚要重。如果地方当局有配合行动的动机,那么干起来就更爽了。于是喻华锋成了绝好的首选目标,于是有了喻华锋案。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喻华锋翻案的可能性非常渺茫,在七月下旬镇压法-轮-功五周年纪念日前可以说是绝对没有希望。如果没有相当的民间抗议和国际舆论的压力,广州中级法院可能会很快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如果民间和国际舆论的抗议能以一定强度持续下去,这个案子会挂起来,到今年下半年甚至明年再做出二审判决。如果二审开庭前夕抗议舆论足够强劲,有可能判决贪污罪不成立,行贿罪则以情节较轻为由判二缓三。这是最好的结果,政府方面部分获得了他们所需要的威慑效果(哪个社长、总编愿意在监狱里呆上半年并判二缓三?),也不会因为无罪释放而导致国家赔偿和过于难堪;抗议的民众也因为其要求得到了基本满足而降低了对政府的反感,一些人甚至因而重新燃起对政府的希望。

如果喻华锋案得到上述理想的结果,程益中和其他编委的贪污罪名自然也就不能成立。但是程益中仍然会因为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刑,很可能会判两到三年实刑,至少也要判三缓四或判三缓五;因为程是主编,有关部门对他更加痛恨,而且程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并非全无法律依据——把属于报社广告收入的实物廉价处理给报社员工虽然是许多报社通行的做法,通常情况下政府根本就不予追究;但既然程遭到广东官方许多人的痛恨,他们不会放过这个借机报复的机会。喻华锋所谓贪污罪与行贿罪根本就不能成立,程的私分国有资产罪才是一个选择性执法的问题。选择性执法(也有人叫它“司法配给制”)当然不公平,应该废除这样的法律或者把全部有同样嫌疑的人都抓起来。但是在今天的中国,只要能把莫须有的贪污罪驳回,程益中大概就该烧高香了。程益中案所能够做到的,也就是在定罪金额上把那些实物按其折抵的货币广告收入或出厂价(如果没有通过合同约定货币广告费的话)计算,再扣除职工交纳的钱。如果检察院按零售价或中间商的批发价计算,则应坚决抗议。

这样的结果,绝大多数社长、总编仍然会被震慑住。少数报人可能觉得这是为了追求事业的成功可以承受的代价,中国的新闻出版事业仍有可能缓慢地走向开放。上帝保佑中国和平改革开放的脚步快一点,千万别让暴力革命从后面追上来!

2004年4月25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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