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仁:一年半10人卷走上市公司百亿

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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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9日讯】失踪,钜额资金黑洞;又失踪,又曝钜额资金黑洞。这种“失踪游戏”,上市公司的高管们玩了一把又一把。中小投资者的血汗钱就这样被高管们玩弄于股掌之间。明眼人不禁要问:高管外逃何时休,投资者的利益谁来保障?难怪有人创作了一首“高管失踪歌”,生动刻画出一个个股市逃亡分子的真实嘴脸。

5月14日,海口,子夜。琼胶市场总裁钟武剑在被海口市公安局监视的视线中突然消失,迄今为止,琼胶市场以及交易商都未能找到他。与此同时,琼胶市场账户上的5亿元也不翼而飞了。兰生股份在继去年身陷“琼胶事件”(9月12日-16日,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主要交易品种连续跌停,作为多头主力之一的兰生股份在这次交易中损失两亿多元)后,因为琼胶总裁的失踪,再次被拉下水。上市公司又一次受累于高管外逃。

现状:1年半10人近百亿资金黑洞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据本报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1月份至今,共有10位上市公司的高管外逃,卷走的资金或造成的资金黑洞总计近百亿。

有人将2003年戏称为“董事长失踪年”。序幕是★ST南华董事长何竟棠由于挪用公司资金7亿多元,于2003年1月“神秘蒸发”(后据称是出国就医不归)。随后便是奥园发展(即原诚成文化)董事长刘波在因涉嫌金融诈骗而被监视居住期间“金蝉脱壳”,于9月17日逃匿海外,身后留下了40亿的贷款黑洞。此外还有世纪中天的前董事长刘志远也在今年上半年失踪,也留下了4亿多的贷款,并由此而引发了世纪中天股价大跳水。

作为“失踪年”里的“大案要案”,啤酒花董事长艾克拉木的失踪无疑是最为引人注目的。一来,就在失踪的前两周,艾克拉木刚刚登上胡润推出的富豪排行榜;二来,艾克拉木失踪后所暴露出来的公司问题十分严重。公司因故未按规定履行资讯披露义务的对外担保决议总额近10亿元。连续8个跌停后?啤酒花公司公告董事长艾克拉木与公司失去联系。此后,啤酒花又连续7天跌停,创下了去年连续14个跌停板的跳水纪录。

2004年也“不甘示弱”,从近期的琼胶市场总裁钟武剑往前算,分别曝出了ST春都的董事长刘海峰、托普软体的宋如华和中原高速的童言白。其中,钟武剑失踪后,留下了5亿的资金黑洞;刘海峰涉嫌挪用资金7000万;宋如华给托普留下了7亿多的违规担保;而童言白带走的钜款数目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统计结果。

成因:高管为何走上“出逃路”

上市公司高管外逃不断上演,除了个人受到利益驱使无法自拔外,更重要的是制度方面的缺陷。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的周晓律师分析认为,上市公司缺乏专业、有效的外部治理环境,以及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相应的问责机制是主要的制度成因。

以啤酒花为例,啤酒花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掌控人都是艾克拉木。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恒源投资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新疆轻工共持有公司46.01%的股份,其他股东的最高持股额只有2%。而第二大股东新疆轻工已将持有的啤酒花股权转让给了新疆汇智投资公司,后者是艾克拉木的公司。绝对的控股权通常导致绝对的话语权。早在2002年11月4日发布的董事会公告里,啤酒花就披露存在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大股东的董事长的问题,并声称“公司已将该问题转达公司大股东,并将尽早解决此兼职问题”。但直到艾克拉木失踪前,他身兼两职的情况仍然没有改变。正是这样导致艾克拉木能够为所欲为,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最终捅出娄子一逃了事。

啤酒花的监事会会长张晓燕是啤酒花第一大股东恒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部经理,另一位监事安莉则在恒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出纳和统计工作。两位恒源的财务人员占据了监事会2/3的席位,能对第一大股东起到怎样的监督作用,可想而知。

独立董事也是一样,很多公司选择了与其有业务来往或有其他“亲密关系”的人作为独立董事,有的虽然选择了有较高知名度的学者做独立董事,但并不为独立董事参与决策和经营创造条件,使得独立董事事实上成为摆设,无法履行职责,造成“独立董事不懂事”的尴尬局面。

征兆:上市公司高管出逃前的“蛛丝马迹”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先兆的。盘点一下这些出事的上市公司,不难发现高管们在外逃之前公司就已经暴露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可谓是包藏祸心。

就拿琼胶市场总裁钟武剑逃跑一案为例。去年9月23日,兰生股份一纸公告,称其深陷海南胶市,钜额资金遭遇损失,随后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琼股市场赔偿损失。

当时琼胶市场连续4个交易日跌停,机构投资者损失惨重。兰生在琼胶市场是作为多头,进行跨市场套利,但兰生遭遇神秘空头的打击,同时批发市场突然通知“暂停订立新的电子交易合同”,新措施直击兰生股份多头的要害,使其没有了转败为胜的可能。由于不能开新仓,只能平仓,导致兰生最后损失6亿元钜资。

而钟武剑正是当时市场的总裁,他是洞悉整个事件的核心人物。据知情人透露,在该事件发生之后,市场电脑交易资料的负责人随即辞职。

6个月之后,也就是兰生案开庭前半个月,钟武剑也消失了。

恶果:高管出逃股票“缩水”

上市公司高管的出逃往往意味着公司的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投资者为了回避风险必然会抛售公司股票,公司的股价必然会受到影响。庄股的高管出逃往往会造成投资者的恐慌性抛售,高台跳水是庄股高管出逃之后股市里的独特景观。从我们的统计结果看,不管是不是庄股,股票价格大幅缩水是高管出逃的必然后果。

以ST啤酒花为例,ST啤酒花2003年11月3日开始平台跳水,股价从16.77元直接跌至14.97元的跌停板价位(估计是ST啤酒花董事长出逃消息提前泄漏造成的);2003年11月4日ST啤酒花董事长艾克拉木神秘“人间蒸发”,当天ST啤酒花依然是跌停板,当日收盘价为13.49元,此后连续12天跌停板,此后股价最低达到3.02元。从跳水当天算起,ST啤酒花股价缩水达到82%。

世纪中天董事长刘志远2003年年初失踪之后,世纪中天从22.16元开始跳水表演,此后曾出现连续12个跌停板,该股最低跌至3.7元,股价缩水达到83%。

★ST南华董事长何竟棠2003年1月因病出国就医,2003年2月★ST南华从8.96元开始连续下跌,最低跌至2.22元,股价缩水达75%。

ST春都董事长刘海峰2004年4月8日因“无法联系上”未参加董事会,2004年4月15日ST春都开始下跌,此后开始漫长的连续下跌路,从8.66元最低跌至3.92元,股价缩水55%。

上市公司高管的出逃,拖累了公司股价,害了上市公司,苦了投资者。高管的出逃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真是一人出逃万人恨呀。

质问:谁来收拾烂摊子

有的董事长在逃跑之前把上市公司掏空了,留下的只是一个空壳了,如★ST南华的董事长何竟棠即是如此。此外,更加重要的是,有的出逃者是携带钜款逃跑,将上市公司的利益与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占为己有;还有的董事长出逃后还给公司留下一大堆的债务与担保等问题,而这些债务与担保就像定时炸弹一样,随时都会有爆炸的危险。

高管们跑了,可是公司没法跑。高管们留下的烂摊子需要人来收拾,中小投资者们需要向上市公司讨个说法。但在中国的公司法里,没有类似国外对小股东的保护措施。小股东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主管,但现行法律里找不到因管理失职应承担的相关罪名。

2004年3月,宋如华带着1800万股股权换来的两元钱(2004年2月9日,宋将所持1800万股托普股权,各以1元钱的象征性价格协定让出给两个自然人夏育新与虞新友各900万股,股份卖得干干净净。后媒体称之为“2元秀”),消失在了投资者的视野。4月21日,夏育新当选了托普软体新任董事长,完成了与原董事长宋如华的权力交接,摆在他面前的是公司75547.9万元的担保的违规担保、2003年3.889亿元的亏损。对此,夏育新显得非常迷茫,他表示,在上任之前,他无法看到托普软体的财务报告,也没能具体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夏育新表示,对过去的事情,他不愿做评论,公司的实际状况在他当选董事长之前也不可能搞得清楚,他要做的是怎样积极地解决遗留下来的问题。在谈到具体的措施时他说,托普软体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大规模扩张,而是要收缩战线,把业绩做实。同时他表示,要把托普在西部的公司做好,给支援托普软体的四川人民一个交待。过一段时间,他会就公司的发展提交一个计划方案,给投资者一个说法。

锦囊:五项对策堵住高管外逃路

防止公司高管外逃,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周晓律师给出了以下对策:

一、完善制度,加强外部监管

证监会等机构的监管重点应适当向上市公司的高管迁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公司违规操作的问题。将公司高管个人和公司责任结合在一起,既能起到事前预防,又能保证事后的追究得到实在的贯彻。

二、高度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实行

《公司法》对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设置和职权职责范围、运行机制非常不具体,在实际上难以操作,责任也难以追究,往往流于形式。但一部详尽具体的公司章程就能有效的避免这些流弊,有助于明确高管的职责范围,建立完善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从根本上预防了公司高管滥用职权的可能。

三、落实监事和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其地位和作用

从公司治理结构上看,必须解决独立董事“花瓶化”、监事会亲信化的问题。从政府角度来讲,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应该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保证其独立性。从公司角度来说,要对监事和独立董事有正确的认识,并切实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股权结构合理化

政府和监管机构应从制度上避免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公司的股权结构过分集中,确保公司不要形成一股独大、个人对公司形成实际上绝对控制的局面。积极鼓励公司分散优化股权结构,对已经形成相对分散股权的民营企业,申请上市时应该得到优先考虑。这样才有可能形成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才能建立起真正有效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五、大力启用职业经理人作为公司高管

事实上,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保证公司的正常独立经营,这也是我国产权改革追求的目标。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建立完善高效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他们本身不是股东,只是受雇于公司执行经营职权。但现在有很多高管本身就是大股东,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形成了公司的所有者又受雇于公司的逻辑悖论,这也是很多公司违法经营的根源所在。

《中华大参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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