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文集

李柏光帮助农民维权而被警方拘禁及狱中近况

【大纪元1月25日讯】本文介绍李柏光到福建省福安市,为帮助失地农民维权而被警方围捕的经过、背景、成因、在看守所的近况,以及各方面对他的关心和所作的努力。2005年1月 16日本文完稿之际,李柏光被警方拘禁已34天。根据刑事诉讼法,警方要在37天内,即为1月20日以后,逮捕或释放李柏光。

福安之行的成因

2004年10月,福建省宁德市所属的福安市(县级市)农村的4个乡镇的9个村数千名失地农民的维权代表,请求李柏光帮助其维权,并汇了6000元作为请律师的差旅费用。

11月9日,受李柏光之托的刘培福、黄丹两位律师用此款去福安农村的几个乡村,实地了解失地农民被侵权的具体情况。当时,苏阳村的农民得知有律师要来,数百名农民在村头翘首以待。这两位律师见聚集了这么多人且群情激愤,担心被当地政府误以为聚众闹事匆匆离开了福安。

律师回到北京后,农民代表三番五次来电话请律师再去,并要与律师签约代理其维权。11月中旬,这两位律师又来到福安,并与半屿村农民以及周宁县的个体老板许陈合分别签约代理维权,并分别收取1000元和2000元,作为继续办案的旅差费用。当时,律师告诉农民,李柏光已经在某杂志社从事法治报道工作,不再代理办案了。

12月初,临近的苏堤村等村的农民打来电话,要求这两位律师再去与他们签约代理维权,并汇了1万元差旅费用。李柏光请这两位律师再去福安,并请了中纪委离休老同志乔老作为顾问,一同前往。当时,李柏光在杂志社非常繁忙,刚从沈阳农村采访回来,接着又得去江西农村采访,实在无暇去福安。

随后,农民维权代表叶锐武反复打来电话,殷切期望李柏光务必一同前往。李柏光实在推辞不下,就从江西转道去福安。

12月10至13日,两个福安警察在北京,每天借故到李柏光的住地,向合住在此的李柏光的几位朋友打探李柏光是否在家,当时李柏光正在江西采访。

警方围捕经过

12月14日上午,刘培福、黄丹两位律师和乔老从北京飞抵福州,由农民代表林某接应。李柏光和高卫(北京某报社)从江西绕道温州来福安,由叶锐武接应。午饭时他们汇合后,来到福安的湾坞乡半屿村,察看被大唐火电厂占用而未给农民任何补偿的200亩山地和2000亩海滩。然后出发去苏堤村。

下午3点50分,李柏光一行乘坐的两辆车刚驶出半屿村就被3辆警车拦下。10个福安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以车辆涉嫌交通肇事为由,把两名司机强拉下车带走了,由两个警察把两车直接开到福安市赛歧公安分局里。在警方拦车时,乔老坚持要求警察出示证件,警察竟对76岁的老革命乔老推推搡搡,蛮横之极。乔老怒吼道:“我在辽沈战役没有牺牲,难道今天要死在你们这里吗?”乔老立即向福建省纪委信访办求救,福建省宁德市纪委派人把乔老从公安局接走。其他人则都被关进了公安局。

经过连夜审讯,黄丹、高卫两人于次日释放。刘培福被连续审讯48个小时后释放。李柏光和叶锐武则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有人怀疑,李柏光的行踪是警方监听电话而发现的;也有人怀疑,农民维权带头人里面有警方的眼线,甚至极力把李柏光拉来福安自投罗网而入警方陷阱。

12月16日起,福安农民不断打电话给已经回到北京的刘培福律师说:“警察对我们说,北京来的都是假律师、假博士。李柏光骗你们农民的钱,是诈骗犯,检察院马上要介入,李柏光肯定要被判刑了。警察还诱逼我们作伪证而指控李柏光骗钱”。农民们对警察说:“李柏光博士是我们从北京请来帮助我们维权的,难道我们自己会到北京去请一个骗子来骗我们吗?”农民拒绝作伪证。连日来,这样的电话不断打来北京,他们反映的情况几乎同样都是:“警察要我们这么说……”。“警察告诉我们李柏光是骗子……”。“警察如何找我们长时间谈话……”等等。

12月21日晚上9时许,10来个警察突然闯进李柏光在北京的住处,其中一个是北京的管片民警,两个是福建省公安厅的,其余均是福安市公安局的。他们向合住在此的李柏光的几个朋友晃了一下搜查证,但却拒绝留下搜查证。搜查证上只写着3个警察,却有10来个警察翻箱倒柜撬锁,大肆搜查,拍照录像,连厨房厕所都不放过。他们携带着专用的大箱子和两个大包(可能装着侦查器材)。由于屋里都是公开倡导法治的文字和纸,实在无任何秘密和违禁品可言,大箱子和两个大包里的器材也没被打开使用。他们一直折腾到次日零点多,不仅抄走了4大袋子有关农民土地被征用而不给补偿的证据和诉讼材料,有关要求罢免市长的材料等,还拆走了两台电脑里的硬盘并带走了一些软盘。经李柏光的朋友再三追问,警察也没有说明李柏光究竟涉嫌什么罪名而被羁押,只是说李柏光在福安的日子过得很好。(附图1:福安市公安局扣压物品、文件清单)

12月22日,李柏光所在北京某杂志社的副总编等两人赶赴福建交涉。他们在宁德、福安两级市委宣传部及公安部门均被告知:“李柏光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他现在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主办李柏光诈骗一案的福安市公安局政治保卫科季科长说:“此案目前在侦查阶段,我们会谨慎处理。”其政保科的主管领导── 福安市公安局马政委拒绝会见北京来人。

12月26日,李柏光在湖南省嘉禾县石桥乡农村老家的家人,终于接到福安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安公刑拘字(2004)659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04年12月16日16时将涉嫌诈骗罪的李柏光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福安市看守所。”他的哥哥不敢告诉年近80的母亲。(附件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12月28日,李柏光的哥哥和律师一行4人启程飞往福建,办理李柏光案有关事宜并送去冬衣。

警方蓄谋已久

2004年初,中国社科院所属的《现代文明画报》改版后,敢为天下先,致力于策划以宪治国的专题系列报道。为介绍这一宪政先例,更为促进福安失地农民维权在罢免活动后继续落实,李柏光以刘柏江的笔名在该刊7月号发表《公民,能罢免市长吗?——新中国第一起公民诉求罢免市长案纪实》,又一次惊动福建朝野。

当时,福安市公安局马政委(农民要求罢免的福安市长蓝如春的夫人)扬言:“别看领头要求罢免市长的农民代表们干得欢,我们要秋后算账,治他们死罪,看他们还敢对市长兴师问罪!”该市公安局已把近百名维权公民内定为“动乱分子”,准备伺机一网打尽。(见,现代文明画报,2004年7月号)

10月初,李柏光告诉我,由于赵岩9月16日突然在上海被捕,福安市官场的那些被罢免搞得灰头土脸的官员们一片欢呼,警方加大了对操办维权与罢免的农民带头人的打击力度,情况急转直下。福安市公安局马政委领导下的政保科领导纪某恶狠狠地对农民带头人叶锐武说:“你别看赵岩、李柏光现在还在跳,那是因为他们的死期还没有到,等他们的死期一到,我们就把他们抓起来,放进猪笼子里,扔到我们福建的大海里喂鲨鱼!”

10月8日,曾经操办万名农民自愿签名联署,要求罢免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福安市委书记林绪荣、宁德市长助理(副市长级)蓝如春的农民带头人叶锐武,在电话中告诉李柏光,自从2004年3月要求罢免以来,福安市公安局政保科领导三天两头找他谈话,威胁他,不准他再到北京去找赵岩和李柏光请求法律援助,否则就把叶锐武抓起来,并扬言如果李柏光胆敢再来福安,就把柏光抓起来!

李柏光认为:“福安市公安局的纪某,既然放出这样的狠话,我没有理由不上门拜访。请他告知,我究竟违反哪条法律而应该被他抓起来,扔到大海喂鲨鱼。”(李柏光,《福安市公安局:把赵岩、李柏光扔到大海喂鲨鱼》,博讯网2004年10月18日)

帮助农民维权与罢免初见成效

福安市穆阳镇的苏堤村,赛歧镇的清江村、江兜村、苏洋村,溪尾镇的林江村、填湾村,湾坞乡的下广村、半屿村、板中村等地万余农民因耕地被征,各项补偿和安置费用长期被有关部门挪用克扣,没有落实。多年上访、起诉,求告无门。

2002年,该市失地农民代表在北京上访时找到时任《中国改革》(农村版)新闻部主任赵岩。近年赵岩和李柏光多次深入福安农村调查并送法上门,使农民知法、用法。他俩要求农民自己起来依法维权,并帮助农民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交涉,要求发还征地补偿款,妥善解决农民的诉求。

2003至2004年,在失地农民“跪着”维权不成反遭迫害的万般无奈之中,赵岩和李柏光又帮助农民学习《宪法》和《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导农民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所赋予农民(纳税人、选民)的公民权力,转而“站起来”行使宪法规定的天赋人权。他俩连续两年帮助农民分别两次启动万民自愿签名联署,要求罢免欺压农民的市长蓝如春等人的宪政活动,一时间震动福建朝野,迫使蓝如春辞去福安(县级市)市长。岂料,蓝如春明降暗升又被任命为宁德市(地级市)市长助理。其实,他早已被内定为有实权的宁德市副市长,因罢免而未果。

2004年初以来,福安市官方一方面严厉打压农民带头人,另一方面开始或多或少的拨出一些款,解决一点农民的实际问题,已示怀柔。这使绝望中的农民重新恢复依法解决问题的信心,缓和了已经激化的社会矛盾。

7月,《现代文明画报》发表了李柏光《公民,能罢免市长吗?》一文,福安市官方对失地农民继续怀柔。9月,赵岩被捕,情况急转直下。(附件2:福安九个村万余农民的维权诉求)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4年12月28至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加强“三农”的决心不能动摇,扶持“三农”的力度不能减弱,强化“三农”的工作不能松懈。

会议强调,对农业和农村工作,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投入力度,加大对“三农”工作领导力度,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必须始终抓紧抓好。要加大农业税免征减征力度,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会议要求,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说狱中近况尚可

李柏光的哥哥和律师4人,12月29日上午在福安市公安局见到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警方表示,会慎重处理此案。李柏光的哥哥要求,不论李柏光是否有罪,都希望让其早日取保候审。警方收下了由律师撰写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答应向上级反映。李柏光的哥哥说,警方很客气,谈得比较融洽。下午4时45分,警察陪着李柏光的哥哥一行,来到两公里以外的看守所,警察在路上还买了一包食品送给李柏光,律师进去与李柏光谈了40分钟。据说李柏光的气色还可以。看守所所长很热情,说是这里从来没有住过法学博士,大家觉得很新鲜,对李柏光都很照顾,让他隔天洗一回澡。所长还要大家向李柏光学法律。

我向李柏光的哥哥转达了朋友们对李柏光的关心和个别人索要其电话号码。他要我向大家表示感谢。他认为,目前此案比较敏感,要保持低调,故谢绝与外界的任何联系。

12月31日深夜,我慕名已久的一位大律师向我表示,要为李柏光案作无偿代理辩护。他有为弱势群体“维权律师”的盛誉,曾是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十大律师。近来,他又为弱势群体维权的惊世骇俗之举而成为热点人物。得道多助,李柏光将得到最好的法律服务。

2005年1月10日,北京的一些朋友为李柏光捐了约3000元,作为律师的办案费用。

官方警方手中的烫山芋

2005年1月9和13日,作为李柏光此行顾问的原中纪委离休干部乔老和我谈了两次。他说:“离京之前,我通知了下级单位──福建和宁德纪委。我们被福安警方抓起来后,我即通知宁德纪委,他们把我接到宾馆里住下,还派人陪着我,名为照顾实为看住我。我反复质问福安市委书记、市纪委和公安局的头头们,为什么要抓李柏光。他们全都答不出来。两天以后,我被告知,李柏光涉嫌诈骗,但却又没有什么依据。我向所有见到的福安的官员们严正声明:1,警方抓人,不出示任何证件,没有任何手续和理由,是违法的;2,警方先定罪名,然后到处收集证据,是随意整人,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

乔老说:“警方查验我的证件,上面明明写着我在1947年参加革命,我的身份没有假。说我是被李柏光骗来的,说李柏光骗农民,这都无法成立。”在此之前,笔者听说,福安警方到处散布,乔老说自己上当受骗而被李柏光骗来福安的。

福安的官员对乔老说,李柏光关于罢免的文章严重失实,挑动农民闹事。乔老认为,实际上福安的官方是迁怒于李柏光为农民维权和罢免提供法律服务,警方是用所谓经济犯罪的名义来治其政治之罪,且由福安市公安局政治保卫科来办此所谓经济犯罪案,十分牵强附会。尽管乔老并不看好农民搞罢免,但他认为,搞罢免本身就更难以治罪了。即使是经济犯罪,也很难构成而定罪判刑,弄不好只能被劳教。1月10日据悉,近来办案人员对李柏光涉嫌诈骗案的侦查似无进展,正在等待上级的态度。

乔老认为,警方不会轻易放过李柏光,但要治其诈骗罪却很难。这位曾经在辽沈战役出生入死的革命老战士劝我不要着急。他说,其实官方比我们更着急。他一直在为营救李柏光而积极奔走呼吁。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在30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在7日以内作出决定。两者共为37天,即为1月20日以后,李柏光将被逮捕或被释放。(附件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1月15日,本文完稿之际,我的一位体制内高层秘书朋友,他一直关注赵岩、李柏光案并答应全力帮助我,为他俩的冤情而向最高权力机关呼吁。加上那位大律师开始研究我所提供李柏光的案情材料。如果福安的官方和警方一意孤行,继续把李柏光置于死地,则新一轮的权与法的较量与博弈,将在体制内外全面展开。对此,我充满着必胜的信念。

警察不能为官员当炮灰(选一标题)

警方违反刑法、刑事诉讼法、警察法

福安市公安局在拘禁李柏光的第13天才通知其家属。警方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多年来,福安农民因维权上访而被打被抓被拘留,被劳改劳教,如今又要农民作伪证,枉法加害于帮助农民维权的李柏光。警方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福安警方却反其法律而执行,危害社会秩序,侵害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警察法第三条:“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援,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严格执法。”福安警方多年来大规模地打压农民维权活动。

可见,警察的法定职责十分有限,主要是打击刑事犯罪。警察不是万能的,不能为那些身居要职的官员试图扑灭沸腾的民怨而充当打手。曾有警察头头向我抱怨道,政府官员要我们干什么,我们不能不去干。我说,明明是有关部门的无能官员侵害了农民的利益,造成农民依法维权上访,要你们去打压、抓人,则与农民武力冲突,两败俱伤,结下冤仇,你们怎能违反警察职责而为贪官污吏保驾护航,充当挡箭牌和炮灰,其实你们也是受害者。警察恰恰应该对民怨极大的那些被上访部门的官员们,努力侦查其是否有经济犯罪行为。

满目风雨壮歌行

2004年初以来,赵岩、李柏光和我在胡温新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宪治国,依法行政,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的感召下,为福建、河北6地区的6万余失地农民在依法维权不成反而更被侵权的情况下,提出罢免早已不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地方长官而提供法律援助。试图为胡温新政探索一条和平、理性、非暴力、法治化解决老大难的官民冲突的以宪治国新出路。虽然这些尝试都已夭折,但其示范效应却十分广泛而深远。

在一年的风风雨雨中,赵岩、李柏光和我,踌躇滿志,无私无畏,上下求索,哪怕只能成其万一,算是红红火火地干了一把宪政事业。岂料赵岩、李柏光却相继身陷囹圄。如今,我孑然一身,无以相助,只能送上此文,以释人们的牵挂。

近来,不少朋友为我担心,生怕我也进去。其实,我在3个月之前早已因此事而进去却又出来了。但愿他俩在新的一年里早日出狱,浴火重生,继续为以宪治国作出新的贡献。

茍利国家生死矣,岂因祸富避趋之。

一身伤痕真情在,满目风雨壮歌行。

俞梅荪于2005年1月16日凌晨

注:本文初稿于2005年元旦完成,发《北京之春》20050115。之后,根据新的内容又作了大量补充,于2005年1月16日完成此再稿。

李柏光小传

  1968年10月1日生于湖南省嘉禾县,湖南湘潭大学哲学系毕业,北京大学政治学硕士、宪法学博士,1997年毕业后曾任海南大学法学院教师。 1999年起自办北京启民研究中心为主任,2004年自办北京正义剑法律服务中心为主任。2004年11月起,在北京某杂志从事宪政民主专题报道。近年来,他专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译有《论民主》、《权力与自由》等近10本书,著有《中国公民常识读本》等。

附件:1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附件:2

福安九村万民的维权诉求

湾坞乡半屿村,2003年因修建大唐火电厂,被征用山地200多亩、海滩2000余亩,村民至今未得到分文补偿。全村3000余人,其中1000人被侵权。

穆阳镇苏堤村在26年前为了修建穆阳溪水电站而被占耕地280亩,使苏堤村每年损失至少60万元,侵害了全村3000农民的利益。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穆阳溪水电站应该赔偿苏堤村数千万元(含利息和股份)。但是,苏堤村的失地农民告状26年而没有结果,不少农民因此而被关押、劳改劳教。因提出要求罢免以后,农民才得到了150万元的补助。但是,农民提出的穆阳溪水电站股份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

为修建福宁高速公路福安连线而征用赛歧镇青江村农田63亩。1999年福安市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拨给土地补偿款50多万元,而农民实际只得到20万余元。全村3000余人,其中1700人被侵权。4年多来,农民多方上访,无法解决。

为修建高速公路而征用赛歧镇苏洋村500多亩土地,每亩只补青苗补偿费4000元。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过低,每亩每年可收入3000元的葡萄园地,却只按每亩4000元一次性补偿,2000人被侵权。赛歧镇江兜村被征用280亩,同样如此,1000余人被侵权。

为修建高速公路而征用福安市溪尾镇林江村农田200多亩,按有关规定,应给林江村补偿费1000多万元,农民们只得到113万元,还有近1000万元被截留、侵占和挪用。千余农民被侵权。

湾坞乡下广村村长陈瑞春挪用、贪污土地补偿款42万多元。赛歧镇江兜村前两任村长林坛仔、林胜奇侵吞江兜村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25万多元。农民历时多年向宁德、福安两级政府投诉举报、上访至今杳无音信。

为建903电台而征用板中乡板中村162亩耕地,每亩补了3500元。农民认为,电台应建在地势较高的地方,而政府却偏偏将电台建在地势较低的板中村的耕地上,不合常理,且补偿过低。

另外,还有十几个村也存在着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过低,且发放没有到位的问题。(俞梅荪根据律师介绍的材料整理)

附件3: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附图

1,李柏光被抄家,福安市公安局扣压物品、文件清单

2,李柏光办的正义剑法律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

3,李柏光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1997年7月发)

4,李柏光的博士学位证书(1997年7月发)

5,2004年10月李柏光(左一)与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家属、南加镇堡上村苗族村民潘邦莲、陈二秀在堡上村

6,2004年7月李柏光(右一)和赵岩在贵州省剑河县南加镇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时合影

7,2004年7月李柏光在贵州省剑河县南加镇堡上村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时在苗家吊脚楼留影

8,2004年9月李柏光与贵州省剑河县因修建三板溪水电站遭遇移民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到北京寻求法律援助的移民代表在一起

(完)

--原载《议报》第182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