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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曼玉告波司登侵权:我的头被安上模特身上

【大纪元10月22日讯】 (中华网10月21日报导)上海波司登公司以广告违约为由,将香港著名演员张曼玉及其经纪公司JT公司告进二中院。对此,张曼玉则予以反击,以公司侵犯自己的肖像权为由将波司登告上一中院。鉴于张曼玉是香港居民,由于文书送达等原因,两个官司一直都悬着没结果。

  

  昨天,记者了解到,由于波司登提出管辖异议,高院已于近期下文指令肖像权纠纷也由二中院审理。据悉,二中院已通过相关途径将文书送达张曼玉,将于近期开庭审理这两起关联案。

  

  官司源于一份钜额《广告制作服务协议》。去年8月,波司登和张曼玉经纪公司JT公司签订了一份涉及金额近千万元的《广告制作服务协议》。张曼玉随后也向波司登出具了授权书,并承诺履行该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向JT划付了199万余元人民币(一期款),并及时提交拍摄服装等。

  

  合同中签订的内容只涉及“平面广告”,合同签订后,张曼玉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拍摄照片,但JT和波司登在拍摄过程中,由于履行合约方面出现了一些争议,导致照片没有继续拍摄下去。随后,波司登通过电脑合成等方式将张曼玉的照片上电视广告宣传。

  

  为此,双方矛盾爆发并引发了两场诉讼。波司登以广告违约为由向张曼玉及JT公司索赔395万港币,并要求JT公司另支付违约金港币75万元。而张曼玉则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向波司登索赔精神抚慰金1元人民币。

  

  ■各方说法

  

  波司登:张曼玉收钱却没有履约

  

  “JT公司和张曼玉都负有违约责任。”去年8月和JT公司签订了《广告制作服务协议》。但JT方面迟迟不提供平面广告创意和艺人造型等文案及图片,直接导致原定去新疆天池拍摄广告的协议无法履行。

  

  对于电脑合成张曼玉的照片,也是在JT和张曼玉严重违约的情况下不得以采取的自救措施,并不存在侵权的故意。

  

  张曼玉:我的头被安在内衣模特身上

  

  去年10月,我突然在央视二台看到波司登的电视广告,自己的头被安在了一位内衣模特身上,并署有其复制签名。

  

  经查,波司登仅去年十月一个月就在3个全国电视频道和16个省电视频道播出侵权广告1300余次。

  

  波司登采用移花接木的方法,还在电视上播放,给自己的形象带来了很大损害。故提起索赔一元为己正名。

  

  张曼玉在沪经纪公司:张曼玉对官司有信心

  

  “签订代言合同原本是件好事,但现在却不得不对簿公堂,这是事先谁也想不到的。”张曼玉在上海的经纪公司泽东公司的张小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被牵扯进官司对张曼玉这样的娱乐明星来说肯定不是什么好事,但既然出现了就只能积极的面对。

  

  张小姐表示,官司的出现牵扯了张曼玉不少精力,在一定程度上对张曼玉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张小姐说,张曼玉对官司有信心,至于最终结果则完全由法院来定夺。 (作者:朱勇 刘嵩) (上海青年报)(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