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川:有多少中国人知道世界人权日

黄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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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讯】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并颁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划时代的重要文件《世界人权宣言》,每年的12月10日也就成为了世界人权日。随着中国在经济领域的对外开放逐渐深入,越来越多的西方文化进入中国,中国的商家和新新人类们也更多的过起了西方的节日和纪念日,比如:圣诞节、感恩节、愚人节、母亲节、父亲节等,中国的不少官方机构也与世界接轨在某些国际性的纪念日大搞纪念活动,如:世界环境日、世界电信日、世界邮政日、爱牙日、爱眼日、无烟日等等,但中国人却很少有人知道,12月10日这一天是世界人权日。

进入联合国的官方中文网站关于《世界人权宣言》的网页,在宣言内容前的说明中有“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去年, 2004年12月10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世界人权日”之际致词,呼吁各国通过加强人权教育促进人权事业。安南说,人权教育是推动人权事业不断前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教育,人们可以了解其与生俱来的权利,可以懂得如何行使及捍卫自身的权利。安南指出,人权包括健康、教育、粮食、居住、婚姻、家庭、参与社会生活以及免遭迫害等各方面的权利,简言之,人权就是免于贫穷和恐惧,就是生活在安全与尊严中。安南呼吁全社会努力构建良好的人权文化氛围,促进自由、安全与和平。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阿尔布尔也在同一天发表声明说,人权教育是推动“人人享有人权”目标实现的重要战略,是发展人权文化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平等和促使人民在民主机制下参与决策的工具,也是防止侵犯人权和暴力冲突发生的一种投资。联大也为纪念“世界人权日”组织了一系列活动,其中最主要的是宣布发起“全球人权教育计划”。这项计划是响应阿尔布尔有关“通过人权教育促进人权事业”的号召,计划的第一阶段内容是于2005年至2007年在世界各国的中小学进行人权教育。

《世界人权宣言》只是一部宣言性质的加入联合国的国家对本国人民的一个承诺性质的档,从去年联合国的诸多纪念活动明确的看出,加强人权教育尤其是中小学生的人权教育应该是联合国各成员国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而12月10日理所当然的应该成为各国加强人权教育的最有纪念意义的一个日子。而在中国这一天也会有主流媒体报道世界人权日,在受官方严密控制的媒体上告诉人们的不是《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一个国家的公民应该享受到哪些方面的人权,不是说“我国人权保障与社会发展飞速共进”就是在抨击美国的人权状况是多么的恶劣,只是笼统的说中国人权怎么进步,具体哪个方面进步了就只有解决了13亿人民的温饱问题,好像人权只包括人的生存权似的。没有多少中国人知道世界人权日是哪一天,更少有人知道《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也很少了解我们自己有哪些与生俱来的权力更不知道应该如何捍卫并行使自己的权力,因为在中国从来就没有过真正的“人权教育”,在官方严密控制之下的中国的媒体中国的教育都没有这样做过。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都是在教育告诉人们一定要“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如果一旦有什么新理论或是新动向肯定会动用包括媒体教育在内的一切与公权力有关的国家机器不惜用“填鸭”的办法灌满老百姓身体的每一个部分。中国的媒体都有规定,把最重要的新闻放在报纸的头版头条,电视广播新闻也是越往前越证明其重要性,不管是任何天灾人祸哪怕是死再多的人受到再多的国内国际的老百姓关注的新闻,都不会比报道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活动更靠前播出或刊出,这与一个现代宪政民主社会将有可能出现的危及人生命的问题放在新闻最重要的地位的差距是何其的大,人家才是“以人为本”而中国则是“以权为本”,权力代表着一切。

许多人都把中国2003年“人权入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宪法第三十三条中添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样九个字看成中国人权事业的一个里程碑,但笔者依然坚持从前的一个观点,不管是“人权入宪”还是中国签署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签署并承诺尽快批准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些都不过是中国为了外交便利而织就并穿在身上的一件皇帝新衣。中国驻美大使周文重在华盛顿的乔治敦大学举办的“美中关系现状”研讨会上用英语发表演讲时说:“没有人比中国人自己更渴望中国人权的改善。”他称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同时列举了村民直接选举的事例和宗教信仰方面的有关统计数字来作为佐证。中国外长李肇星在记者招待会上当有记者问到中国目前的人权状况时就说过:“你不知道中国已经把保护人权写入宪法了吗?”以此来证明中国人权的存在和取得的进步。中国国务委员唐家璿在今年的APEC会议上回答记者们关于中国人权的问题时说:“中国的人权状况是最好的。”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今年美国总统布希访华时,在记者招待会上主动表态中国将继续民主和人权建设。中国总理温家宝在最近访问欧洲前夕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也说:“没有政治体制改革作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就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我们要根据中国的实际,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有一位中国的外交官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公开叫嚣说:“中国的人权状况比美国好五倍。”中国人权的“国情论”是某些人在外交场合常用的辩护词,总在强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中国特色的人权,但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中明确的写着“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显然《世界人权宣言》有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有效性,也应该是加入联合国即签署宣言的国家应该遵守的人权准则的最低底线,绝不存在什么国家特色的人权特征。

我想到了刚刚去世的流亡海外的被誉为“中国良心”的前《人民日报》著名记者刘宾雁先生,年过八旬的老人在病重期间多次向中国政府提出回国治病的请求,但令人遗憾并愤慨的是老人最后的心愿还是未能实现,简直到了人神共愤天理难容的地步,而不管是《世界人权宣言》还是两项最重要的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清楚无误的写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包括刘宾雁在内的许多人都在并没有放弃中国国籍的情况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剥夺了“返回他的国家”的基本人权。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世界人权宣言》总共三十条内容几乎没有一条能在当今中国能够彻底得到贯彻,普通中国人几乎没有享受到《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规定的绝大多数的人权内容。21世纪的今天,一个号称每年经济都高速增长的大国,还在人权领域像穿新衣的皇帝那样在耀武扬威般的裸奔,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拥有超过13亿人口的国家及其人民的莫大不幸与悲哀。

2005年12月7日

--转载自《议报》第228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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