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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从日韩进口食品添加剂采取反倾销措施

【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四日电)中国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认定原产于日本、南韩的进口核甘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并决定对从日本和南韩进口的此类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新华社报导,根据初裁决定,自今年8月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南韩的核甘酸类食品添加剂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一百四十四)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核甘酸类食品添加剂是一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味精、鸡精、酱油等调味品中以提高鲜度,具有在食品中添加少许即可使食物原有的鲜味和香味得到明显改善的特性。

本次调查是应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在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后,中国商务部根据“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于去年11月12日立案,开始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核甘酸类食品添加剂进行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