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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呼吁关注绝食中的张林先生

【大纪元9月7日讯】中国著名异议人士、作家张林先生,2005年7月28日被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目前,他在安徽省蚌埠市第一看守所206房间已经绝食抗争一个星期。

据张林夫人方草女士说,她于6日接到张林先生于4日寄出、落款2日、内容非常像绝命书的信:”方草:你和安妮好吗?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你都要坚强生活下去,把我们的孩子抚养大,有机会带她们到国外生活。我想见律师,本地律师也可以。请立即回信。张林九月二日”。方草说她已得到可靠消息,张林先生已绝食一周,生命遇到危险,目前某个医

院正在组织抢救。

根据中国政府对本国公民人权一贯漠视和肆意践踏的记录,根据众多中国公民在狱中的经历,根据张林先生敢于舍命的武士道性格,我们有理由相信张林先生的权利没有得到切实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张林先生受到了莫大的冤屈,我们有理由相信张林先生万不得已才采取此等自戕的方式,我们有理由相信张林先生的生命正处于危急之中!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我们认为,法庭对张林先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认定根本不能成立。张林先生的行为,既符合国际公认的公民权利准则,也符合中国的法律。

而这,才是张林先生进行绝食以至生命垂危的根本原因。

在此,我们紧急呼吁全世界爱好和平与自由的人们、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都来关注张林先生的身体状况,都来关注张林先生的个案。

为了中国人权状况尽快得到改善,为了张林先生尽快结束绝食、恢复身体健康,为了张林先生的个案尽快得到独立的、公正的终审判决,我们谨签名如下:

山东:孙文广、牟传珩、李昌玉、张铭山、王金波、陈青山、史晓东、姜福祯、车宏年

江苏:杨天水、吴越雨、天山雪、王思起、李 广

安徽:王庭金、方 草、沈良庆、田中人、候文豹

上海:沈继忠、戴学武、杨勤恒、何永全、李国涛、

浙江:朱利峰 陈树庆、范子良、来金彪、单称峰、杨建民、王荣清、毛国良、陈龙德、王东海、徐 光

福建:林信舒 易 峰

江西:徐高金 庄二子

北京:严正学、赵昕、 李海、任畹町、齐志勇、刘 荻、胡 佳、王冶晶、李智英、刘正有、王国齐

广西:东诲一枭、黎小龙、 薛振标、 李志友、 戚钦宏、吴延强、 陈志、吴延强 、梁喜文

四川:张明、廖亦武、黄琦、陈卫、雷风云、侯多蜀、周志刚、买天让、文强、邓辉、韩斌、曾福洪、冯达勋、朱易平、鲁登川、欧阳懿、邓永亮、游学年、叶路

重庆:邓焕武、陈贤英(许万平之妻)、李运生、王明、何兵、阎家鑫、龙太平、蒋世华、雷元海、

贵州:陈西、卢勇祥、杜和平、徐国庆、方家华、全林志、黄燕明、李任科、廖双元、曾 宁、康 成、莫建刚

陕西:傅 升、王中陵、张鉴康、高军生、刘继、

湖北:杜导斌、李卫平、刘飞跃、胡俊雄、万里、汪达林、张国堂

东北:冷万宝、王文江、杨春光

湖南:刘建安、楚天舒、谢长发、姚小舟

河南:刘二安、王冰

甘肃:王凤山、郭新民

宁夏:陈晓昶 林山武

河北:郭起真 、张捷

内蒙古:丁贵雄 田永德

广东:赵达功、赖锦东、黄志伟

2005年9月7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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