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国际法庭陪审团裁定江泽民等有罪

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及中共610办公室犯有反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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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古缘报导) 2006年1月21日星期六下午3:45分,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将被载入史册,审理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及中共610办公室反人类罪行案的《悉尼国际刑事法庭》,全体陪审员在退庭投票情况下,一致做出有罪裁决,认定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及中共610办公室犯有反人类罪。大法官袁红冰敲响法锤以宣告裁决结果并宣布:将根据陪审团的有罪认定,在从明天算起的一百日内做出判决并公开宣判。

大法官袁红冰在查看陪审团投票结果(大纪元)

2006年1月21日星期六下午1:30分,《悉尼国际刑事法庭》在悉尼第四次开庭,此次审理特别邀请了司法委员会的成员郝凤军先生作为观审代表参加。

本次开庭,被告方辩护律师就原告方在上一庭提出的附加民事诉讼请求进行辩护。辩护意见为:(1)赔赏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不是个人(2)标的不明(即没有提出赔偿的具体数目)。故此要求不能成立。原告曾铮就被告辩护人的意见反驳如下:(1)被告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利用他们手中所窃取的权力进行的,国家权力在他们手中只是犯罪工具而不是国家的主体,犯罪的主体还是被告这几个人。所以赔偿应由这几个人非法与合法所得的财产作出,而不应用纳税人的钱赔偿。(2)标的不明是因为被告现在仍然握有国家的权力,我们不能够与每一个受到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联系而得到具体的赔偿数字。按照本法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个标的的调查应由被告方提供。

原告代表刘静航向法庭呈交书证(大纪元)

接着大法官提请原告方补充证据。原告方就法轮功受迫害一案补充提供了三个方面的证据:(1)大量法轮功学员受迫害个案的证据(包括澳洲学员和大陆学员的书面和图片证据)(2)大量被告利用手中的权力违法制造这场迫害的书面证据(包括国际追查报告)(3)各国政府,人权组织,非政府组织,对中国发生的这场大迫害的议案,决议,谴责,声明,作为国际间对这场迫害的宏观证明。

之后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作最后的陈述。

原告代表曾铮在法庭宣读最后陈述(大纪元)

原告曾铮在最后陈述中说,本案向人类的道义和法律、向国际司法界提出了全新的挑战,这样一场大规模的迫害,没有人发动、推进、指挥、没有一个庞大犯罪集团的参与根本不可能发生和持续进行。本案的几名主犯不仅要对本身的犯罪负责,也要对其他成员的犯罪行为负责。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犯罪的存在。迫害最关键的实质是,被告试图以法律的手段来惩治和改变人的思想,这是对法的精神最严重的践踏,在被告的淫威之下,法律不但丧失正义性和公义性,并且已堕落为被告犯罪的工具,严重违反和践踏了联合国宪章,人权宣言。

目前这场使整个人类蒙羞、以整个人类为敌、与整个人类文明为敌、以生命尊严为敌、对真善忍的灭绝,对真善忍信众的灭绝,尚未得到全面的揭露,更遑论得到制止和制裁。我们的起诉绝不仅仅是为法轮功学员伸冤,我们的诉讼和陪审团、大法官的裁决,事关人类的尊严、人类文明的尊严和法的尊严。

被告辩护人陈弘莘、袁铁民在辩护席上(大纪元)

双方陈述后,大法官袁红冰宣布陪审团退庭秘密投票,大法官提醒陪审团的成员:(1)法律不对陪审团的成员作出限制性的要求,他们要独立的作出自己的判断。(2)再次重申悉尼国际法庭适用的举证原则。之后陪审团成员退庭进行秘密投票,同时法庭休庭五分钟。

休庭后大法官宣布投票结果,七位陪审员成员一致确认被告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及中共610办公室有罪。大法官同时敲响了法锤以宣告裁决结果。此时全场的掌声响起,以回应世界上第一个法庭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大的一起反人类罪行的正义审判。大法官最后宣布:本法官将根据陪审团的有罪认定在从明天起算的一百日内做出判决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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