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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资法修正 赔偿金最高9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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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台北报导〕“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昨日在立法院完成朝野协商,公务机关若违反规定导致个人资料影响当事人权利,最高应赔偿新台币九千万元。

草案历经五次朝野协商,终于达成共识,主持协商的民进党立委尤清表示,协商重点在于赔偿的最高金额,主张的金额包括一亿元、七千万元及五千万元不等,朝野最后同意定在九千万元。

依据朝野协商结论,修正草案第廿八条规定,公务机关违反规定导致个人资料遭不法搜集、处理、利用或其他方式导致当事人权益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其中,因同一事实导致多位当事人权益损害的案件,若当事人联合请求损害赔偿,合计最高赔偿金额为新台币九千万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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