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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职业病职灾给付 认定放宽

【大纪元10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廖千莹/台北报导〕劳工若因职业病申请职灾给付,过去常因病症不在职业病种类表内而遭驳回,现在有机会也能申请得到。台湾劳委会最近放宽解释,只要经职业病专科医师认定劳工疾病确因执行职务而起,报到劳委会认可后,就核定其职灾给付。

官员也表示,这项放宽解释,劳委会近期将发函给劳保局,发函后就马上生效。至于先前曾申请职灾给付、却因疾病不在种类表上而被驳回者,若未超过两年申请期限,可再提出申请。

国内职业病专科医师日前曾批评,国内职业伤病的诊断与职灾给付问题丛生,职业病种类表所列出的职业病不完整,职业疾病的判定在国内很少,标准过严,每年只有三、四百名病患被诊断出来,与估计应有3万6000多名职业病患相去甚远。劳保局官员说,根据现行规定,如果劳工发生职业病,要申请职灾给付,主要的认定标准就是依据职业病种类表以及增列职业病种类表;如果劳工的职业病不在两表内,劳保局就会送到劳委会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审查,不过,据劳委会统计,从民国84年至今十多年,该委员会只受理150件申请案,只有50件通过。

过去劳工发生职业病,只要未列在职业病标准表内,除非经过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否则多被驳回,很难领得到职灾给付。

劳保局官员指出,这是因为职业病标准表是劳保条例附表,也是法律,劳工的职业病未列在表内,就是不在法律范围内。

劳委会官员表示,近期将发函给劳保局,放宽职业病审查。未来劳工若申请职灾给付,只要经过职业病专科医师认定,即使是职业病标准表未列的疾病,报到劳委会认定后,就会核发职灾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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