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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集合住宅消防安检得由政府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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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家俊台北十九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消防法第九条条文,未来集合住宅的消防安检经费得由地方主管机关支付、中央补助;可望确保消防安全品质,并减轻集合住宅住户的财务负担。

提案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正峰(桃园县)表示,部分集合住宅社区担心每年新台币数万元的安检费用,未落实消防设施检修,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若由各地方政府以公权力办理,全台一年只花新台币三亿余元预算,消防安检更专业、可靠,又减轻住户负担。

现行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应设置消防安全设备的场所,管理权人应委托消防设备师或设备士定期检修,报请消防机关备查。林正峰认为,相关规定不符现状需求,提案增订第九条第二项。

增列内容指出,应设消防安全设备之集合住宅,设备定期检查得由直辖市、县(市)消防机关聘用或委托消防专业人员办理,经费由地方主管机关编列预算支付,中央主管机关补助,其补助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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