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中文笔会关于会员杨天水遭重判的抗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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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讯】2006年5月18日,独立中文笔会惊悉,本会会员、著名异议作家杨天水(本名杨同彦)先生于2006年5月16日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秘密审判三小时,在休庭20分钟后即被宣判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处以十二年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独立中文笔会对此案审判空前迅速的宣判过程感到极为震惊,认为此案一直有违法定程序,有根本无视被告辩护、未审先判之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早已签署的《联合国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公约》有关确保公民权利的条款,为此提出强烈抗议,并要求有关当局依法纠正此案,立即无条件地释放杨天水先生。

据杨天水的辩护律师、本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法律顾问李建强先生说,法庭判决杨天水“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依据,与镇江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和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内容完全一致:主要包括:杨天水在境外《大纪元》、《博讯》等网站上发表《十一是中华民主的灾难日》、《敦促中共的当权派》等大量文章,抨击中国共产党领导及其“专制政权”;接受境外邀请担任“赵紫阳治丧委员会”荣誉委员,并在《大纪元》网站上发表《杨天水在DC“悼紫阳”、“别中共”国际集会上的发言》;参与“赵紫阳治丧委员会”发起的网上投票选举“民主中国过渡政府”的“天鹅绒行动”,当选为“民主中国第一届临时过渡政府”秘书处成员和“江苏省和平交接工作委员会”成员,并在“大纪元”网站发表《划时代的天鹅绒行动》一文;遵循“中国民主党”的纲领、章程,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并发展组织成员;接受境外两笔资金,并部分用于资助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人及其近亲属。

45岁的杨天水本名杨同彦,1982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曾任教师和公务员。

1990曾因“反革命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2000年出狱后被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的附加刑至2004年5月31日,其间被警方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有关规定”两次拘捕,后一次是2004年5月27日被拘留十五天至6月11日释放。同年12月24日在杭州访友期间被警方以“口头传唤”带走,12月 25日强行押回南京,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刑事拘留,并于2005年1月24日获“取保候审”释放。

2005年12月23日在南京住宅附近街头被警方强行带走,本会狱中作家委员会于12月26日发表“关于会员杨天水再次被拘押的紧急声明”,表示严重关注和强烈抗议:“有关警方剥夺杨天水先生的人身自由早已超过48小时,至今仍未通知其亲属,显然有违法关押之嫌……”。

本会于今年年1月16日向江苏省和镇江公安机关发出“关于会员杨天水被违法监禁的抗议书”,强烈谴责“有关警方依法必须在24小时内发出的拘留或逮捕通知至今没有送达杨天水的家属,并拒绝向杨天水家属委托的律师暨本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法律顾问说明杨被羁押的原因或所涉嫌的具体罪名、羁押处所甚至类型——到底是拘留还是逮捕,显然是对相关法律程的漠视和践踏,严重侵犯了杨天水先生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一起严重违法监禁的事件”,并要求有关当局就此事件给予答复。

镇江警方在1月22日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杨天水后通知家属,随后表明此前属于“监视居住”。

独立中文笔会认为,杨天水是一个有良知、有勇气的自由作家,其言其行完全在宪法和法律保障的范围之内。他数度入狱已逾十年,如今又遭重判,再次面临漫长的监禁,是有关当局对人权和法治的践踏。

为此,本会再次申明如下:

一、愤怒谴责: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罗织罪名重判杨天水,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早已签署的《联合国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公约》。

二、严重质疑:江苏省镇江市公、检、法机关以杨天水案涉及”国家机密”为借口,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对根本没条件涉及任何”国家机密”的杨天水采取秘密关押、秘密侦讯、秘密审判等一系列措施缺乏事实和法理依据,并有三方联合办案和未审先判之嫌。

三、完全支持:杨天水的辩护律师李建强和兰芳的辩护词结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二、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法庭应依法判决杨天水无罪。

四、强烈要求:有关当局审查杨天水案的诉讼和审判程序,纠正此一违宪枉法的严重错判。

五、紧急呼吁:笔会会员、各国作家以及所有中国人权问题的各界人士,采取各种方式督促求中国有关当局立即无条件地释放杨天水以及其它无辜遭监禁的人士。@(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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