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现首宗记者控告政府侵犯采访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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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于国香港三日电)中共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记者马骋,不满上海城市规划管理局多次拒绝采访申请,日前以“政府资讯不公开”为由控告规划局,案件已获法院受理。据报导,这是中国首宗记者控告政府部门侵犯新闻采访权的案件。

马骋指摘一些部门违法限制新闻采访,甚至将书面采访申请当作信访处理。据香港“明报”报导,他说,最后的宣判结果并不重要,关键是要让有关部门重视记者的新闻采访权。

马骋在今年四月十八日向上海市规划局传真采访提纲,但该局不答复。四月二十三又以挂号信向规划局递送书面采访申请,请按照“上海市政府资讯公开规定”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资讯,再次遭到拒绝。

报导说,马骋在行政诉讼状中指出,依规定,政府部门对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政府资讯,应主动公开或因应有人申请而公开﹔上述规定还制定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各级政府向社会发布资讯﹔对记者的采访申请,政府部门也应依申请而公开政府资讯。马骋要求法院判决上海市规划局按照规定提供他所申请应当公开的政府资讯。

另外,马骋在致中国记协的信中说,近几年他在采访工作中经常遭政府部门拒绝,一些部门限制新闻采访,使记者无法行使正当采访权,个别政府部门甚至将他的书面采访申请当作信访处理。

上海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黄瑚表示,马骋以公民身份控告政府部门资讯不公开是可行的,但他以记者身份控告政府侵犯新闻采访权,则无法可依,因为国内外都没有明确有关新闻采访权的规定,政府部门也没有法律义务一定要接受记者采访,“政府资讯公开的对象是公民,这并不意味政府部门有向媒体和记者公开资讯的义务”。

传媒人士指出,媒体不是公民的代议机关,记者不是公众的法定代理人。在获取政务资讯的条件上,记者并不比一般公民拥有优先权,只不过职业特点要求其必须关注政务,但采访行为亦并非执行国家公务。因此,在采访被拒时,媒体无权以原告身份提出控告。即使胜诉,法院也不会判将政务资讯提供给其所属媒体。

马骋表示,自己在诉讼中主要要求资讯公开,并未强调新闻记者的采访权,但这是“寻求新闻采访权司法救济的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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