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流感报人疑遭报复:扬州宣判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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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讯】(据亚洲时报徐祥撰文 /摄影 )江苏扬州—中国内地首位禽流感举报人乔松举身陷法网已经半年多,连起码的司法程序公义也似乎要离他愈来愈远。中国法律规定了审讯押后宣判的正常期限,已经超过了,却仍未宣判。今年6月5日是法律规定推无可推的最后宣判期限;若再拖延,扬州高邮市法院将成为犯法一方。

乔的代表律师孔维钊30日接受亚洲时报在线特约记者查询时表示,眼下只能一味的等,仍然一点消息也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清楚订明,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假如以江苏扬州高邮法院4月21日首天开审计算,5月21日前理应宣判。虽然法律容许多半个月,可以延至6月5日,但自1990年起的每年6月第一星期都是中国内地公检法系统特别神经紧张,一般案件暂搁一旁的时候。

乔松举家乡高邮湖边的养鹅人

 

技术上说,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审之间,要经过组成合议庭等程序,因此受理案件的日期比首天开审要早。如此算起来,《刑事诉讼法》第168条容许的一个半月亦已经届满。

被问及审讯结束已经一个多月仍未宣判是否不正常时,孔维钊律师表现谨慎,说并无不正常。身为维权律师的他,不正常的事见多了,过往他经常借助媒体曝光以补充司法程序的缺失,如今反而显得生怕媒体太多的关注会带来负面效果。

孔维钊是安徽合肥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在2005年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率先为无辜“大头娃娃”维权,并探究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和政府对受害儿童救助机制的孔维钊12月19日获“首届中国十佳维权卫士”称号,目前是安徽省唯一获得此殊荣称号的律师。

就案情而论,乔案并不复杂。第一天审讯时,乔松举已经承认了部分控罪,虽然乔松举在第二天审讯中翻供,但若非有一名重要证人出现,案早已判了。这名最后关头出现兼且扭转形势的重要证人来自国务院农业部,他推翻了农业部先前的否认乔松举是该部举报人,令乔松举重现生机。

自从2005年10月人禽流感的阴霾呈现以来,国务院农业部惯常的态度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桂林山区农民女儿唐丽花因感染禽流感逝世时,更和卫生部门争论不休,农业部坚持由于找不到唐丽花生前接触病禽的证据,故此认为不符合确诊人禽流感的条件。结果要中央高层出面进行沟通,委托世界卫生组织复查,再经世卫确认,才无话可说。

农业部由否定乔松举到派员出庭作证这一突然变化,使原先看来简单的审讯不再简单,法庭长期拖延不宣判,便是案件转为复杂的佐证。

只因有了重要证人的支援,乔松举才放胆翻供,原本呈上法庭的乔松举给公安机关每份供述中,都承认自己有“敲诈勒索”,但乔松举对这些供词均当庭翻供。他的翻供理由完全一贯:这些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词并不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而是受到公安机关几天几夜连续审问后做的口供,“如同受到了刑讯逼供”。辩护律师孔维钊也希望检察机关能对乔松举声称的“长时间审讯”进行调查。

公诉检察机关的反驳就苍白无力。公诉人说乔松举所谓的受到“刑讯逼供”不符事实,证据是乔松举在每份供词上都有说受到了公安机关“合法的审讯”,而且其在看守所期间给妻子的信中也称自己“生活得很好,公安机关对我也很好”。

按照公诉人的说法,公安机关在刑讯逼供,逼使被告人认同犯罪指控时,只消顺便逼使被告人也认同“受到了公安机关合法的审讯”,就不再存在被指证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了。

乔松举在看守所中确实给家里写了两封由看守所的人代笔,他签字的“信”。但说准确一点,所谓的两封信,其实就是两张没有信封的明信片。

第一封明信片是2005年12月,也就是乔被抓进去两个月后第一次写信回家。乔在信中首先请自己的家人“想开一点”,并且以后在给他写信的时候,信里面不要涉及案子,否则他将看不到。另外看守所的员警对他很好,至今没打他一下。其次,乔在信中还表露,中国的法律不是哪一个人能定的,如果判决不公,他还可以上诉。最后,他还嘱托自己的姐姐一定要在过年前为其妻子和儿子每人做一套新衣服,并且要多多去看看他们。

第二封明信片则是2006年元月20日,也就是2006年新年前几天,乔说他在里面一切都好,就是让妻子给他送条裤子,还要找个好律师。

乔松举由看守所的人代笔的明信片,当然不可能说看守所的坏话;再者,看守所的员警和负责提审私员警是两回事,前者好不代表后者也好。由此看出,高邮的公诉人已近于黔驴技穷。

乔松举于2005年11月20日左右,向农业部举报高邮发生了疫情,指疫情地点是高邮市郭集镇,发病的是养殖户顾万里家的鹅。顾家养殖的1100只鹅于11月17日发病,先后死了100多只。

之后当地政府称,检验结果不是禽流感,而是热性传染病,但还是决定2005年11月22日对顾家的鹅进行全部捕杀,而且周围3公里的所有家禽全被捕杀。

2005年11月24日,高邮公安机关半夜到乔松举家,将乔“请”到派出所谈点事件。随后被拘留,理由是“涉嫌敲诈勒索”。

11月25日,高邮市公安局向乔松举家人下达了《拘留通知书》:乔松举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高邮市法院还有一条路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才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后半部说,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宣判。

第126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共四款,分别是(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乔松举的案,套不进四款中任何一款,因此今年6月5日是法律规定推无可推的最后宣判期限。若再拖延,高邮市法院将成为犯法一方,只会更见被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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