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外知识份子抗议北京关闭网站

【大纪元8月3日讯】(美国之音记者:致远2006年8月2日香港报导)海内外100多位著名知识份子和异议人士星期三共同呼吁关注“世纪中国网站”(www.cc.org.cn)被当局关闭事件。签名人士称,中国当局关闭世纪中国网违反了宪法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证明中国还不是一个法制社会。

呼吁信说,2006年7月19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发出的“关于责令关闭世纪中国网站的通知”称,世纪中国网站“不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违法开设新闻信息服务栏目,严重违反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情节严重”。

*刘晓波:违反宪法违反法律*

参加呼吁书签名的发起人之一、自由撰稿人刘晓波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通知有几点是非常可怕的。

刘晓波说:“从新闻自由的角度讲,新闻自由是一种公认的普世价值。政府不应该有这样的法律法规来规定什么样的媒体可以发布新闻,什么样的媒体不可以发布新闻。这个东西不应该由政府部门来规定,而是由媒体本身根据自身的特点。”

刘晓波认为,办一个什么样的媒体,究竟办的是新闻媒体还是思想文化类的媒体,这完全是媒体应该有的独立自主权利。《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本身就是对新闻自由的粗暴践踏,已经违反了中共自己定的宪法第35条关于言论出版自由的条款,因为言论自由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新闻自由。

刘晓波说,这个法规也同时违反了中国自己的立法。这个立法规定,制定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跟宪法条款相抵触。刘晓波说,电信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制定的新闻发布的权限资质审查,本身就是十分荒谬的行为。

*拿不出任何证据*

刘晓波说:“它说情节严重,说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那么任何一种法律上的惩罚,都必须举出证据来。即使中共非常野蛮的文字狱,比如说某一个人因言获罪了,那么法庭审判的时候,不管怎么样它还得凑几条证据,不管证据合理还是不合理。”

刘晓波认为,这个关闭通知等于是行政部门下达的一个惩罚令,就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它这里没有任何证据,就一句非常含糊: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这完全是蛮横毫不讲理的。

刘晓波说:“它把你关闭了,但是拿不出具任何实质性的有说服力的理由。你看这个通知,根本不知道这个世纪中国网到底哪个方面违反了规定。”

*一棍子打死不给申述机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也在呼吁书上签了名。贺卫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一贯反对打压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行为。

贺卫方说:“我想这样的一个行政命令本身,它依据的规则本身存在很多含混不清的地方。比如说什么是新闻,什么是评论。新闻和评论之间都没有一个很好的界定。”

贺卫方教授认为,而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一个法规本身就存在着违宪的可能,也就是说,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而这样的一个法规其实,本身是剥夺了这样一种自由的做法。

贺卫方说:“另外一个很不好的地方就是,这样的情况通常就是公民或者有关的法人没有办法去提起一个行政诉讼。它是一个具体的行政命令,但是你如果要到法院打官司,不可能被受理。所以,我想这样的事件往往考验的是整个中国的一个法制状态。从这样事件的处理过程,可以明确的说,中国还不是一个法制社会。”

刘晓波说,任何行政性的处罚或者法院的处罚必须得给被处罚者申述的权利,但是这个通知根本就没有反映出来,完全就是不给证据,不允许申述。他说:“我觉得中共对互联网的打压已经到了一种非理性的阶段。”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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