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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修法 故意隐匿财产 最高罚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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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扩大申报范围,明订乡镇市级民代等一万多人都须申报财产,并增加财产强制信托、财产异常增加者必须说明的规定,对故意隐匿财产、故意申报不实、不愿配合说明者,都予以极重处罚。

院会昨并通过“冤狱赔偿法修正草案”,将死刑执行后若发现是冤狱的赔偿抚慰金额,由现行的五百万到一千万元,提高为一千万至三千万元,且明订依执行死刑当时的国人平均余命,推算受刑人减损的寿命,以一天一千至三千元计算赔偿金额。

苏揆再度呼吁立法院新会期尽速完成阳光法案的立法,让台湾廉能政治更完备,期许大家把争执归司法,让民生经济免于政治抗争的影响。

对财产动态申报制度一直未能有效发挥功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改以财产强制信托取代动态申报,让公职人员财产变动透明化,杜绝假借职权进行利益输送;草案并大幅扩大申报财产人员的范围,将所有政务人员、各级政府机关正副首长、简任十职等以上幕僚长和一级主管、公营事业总分支机构正副首长、各级公立学校正副校长、民选地方行政首长、各级民意代表、政风及军事监察主管人员等,全部列入申报范围。

草案对故意隐匿财产不申报者(如将私人存款移至他人户头隐藏 ),增订可处二十万至四百万元高额罚锾的规定;对年度增加的财产超过薪资总额一倍以上者,视为财产异常增加,草案也增订当事人有说明义务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故意不说明或说明不实者,可处十五万至三百万元重罚。

另对无正当理由未依规定申报及故意申报不实者(无隐匿行为 ),草案也将罚锾从现行六万至三十万元,大幅提高为六万至一百二十万元;逾期仍不补申报或办理财产信托者,也可按次处十万至二百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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