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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支付产假薪资?黄宗源:应修劳基法

【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八日电)无党籍立委黄宗源今天表示,劳动基准法保障女性可享产假五十六天,但许多雇主为了节省人事成本,导致怀孕女性被迫离职,希望透过修法方式,让产假工资由劳保局支付七成,三成由雇主支付。

黄宗源(桃园县)上午在立法院与陈情人陈小姐召开记者会表示,陈小姐怀孕之后,老板就暗示她不要多请假,等到最近产检完,老板客气地请她请假一两个月,回家生小孩,若未来公司有机会,还是会请她回来上班。

陈小姐说,自己不曾因为怀孕而不认真工作,有时候会自己找时间加班,但老板还是会有意无意在其他员工面前说“怀孕果然会变笨”等话语,让她感觉很受伤,虽然老板要求她请假,但仍希望未来有机会可以回到公司上班。

黄宗源表示,许多老板因为想省钱,不愿意支付八周产假的薪水,导致许多妇女遭到不公平对待,无法得到完善照顾。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科长施银河说,陈小姐的雇主已经违反劳基法,建议可至县市政府劳工局申诉,而依法雇主可罚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金。

黄宗源表示,这样的罚则太轻,应该朝修法的方向,修改劳基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让产假工资由劳保局支付七成,三成由雇主负担。

施银河说,薪水是劳雇双方的问题,恐无法做整体的改变,法令上也需要再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