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人士申办赴台签证处理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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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讯】由于美国国务院自2008年元月1日起将中华民国国民申请非移民签证处理费自美金1 00元调涨为美金131元及美国在台协会宣布自同日起对中华民国国民申请美国签证之手续费由新台币3,300元调涨为新台币4,300元之措施,驻美代表处及各办事处对美国籍人士申办赴台停留签证之相对处理费自明(2008)年元月1日起将相应调整为美金131美元(折合新台币4,300元)。倘以邮寄方式申办签证者,新规定之适用与否,一律以邮戳为凭。

停留签证之标准作业时间原则上为二个工作天,如申请速件处理,原则上于三个小时内发件,但每件须加收该签证费额50 % 之速件处理费(美金65.50元)。另依据“外国护照签证收费标准”第7条之规定,签证申请案件经审理而不予核发者,申请人所缴之费用将不予退还,并请注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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