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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拟修法 要求房仲业限期缴营业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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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五日电)内政部政务次长林美珠今天表示,为有效管理经纪业及保障消费者交易权益,内政部主张修改“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使房仲经纪业办妥公司或商业登记后,应限期完成缴存营业保证金、加入登记所在地同业公会及置专任经纪人等义务。

林美珠中午向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内政政策小组成员报告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规划进度。

她提出的书面报告指出,为便利实务行政管理的需要,主张应规范房仲经纪业办妥公司或商业登记后,须限期完成缴存营业保证金、加入登记所在地同业公会及置专任经纪人等义务;有必要增订经纪人签章的重要交易文件,包括不动产承租、承购委托契约书等应有保存期限的规范,并得以电子文件方式保存,以有效管理经纪业及保障消费者交易权益。

林美珠说,因应各经营不动产中介业务者合作共用资讯系统组成联卖资讯网的新兴交易型态,有必要于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增列联卖服务的用辞定义、经纪业参与联卖服务的义务与损害赔偿责任。

她说,为提升房仲经纪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与专业形象,内政部主张应修法使营业处所雇用经纪营业员数,由原本每逾二十名,调整为每逾十五名,应增设专任经纪人一人,新规定应于条例修正公布日一年后施行。

林美珠表示,为加强不动产交易安全机制,拟增列经纪业受托代理标购法院或公正第三人拍卖的不动产时,应履行解说不动产说明书的义务;增列经纪业提供的不动产买卖或租赁定型化契约书,应赋予当事人契约审阅期间的规范;增列经营不动产拍卖的代理标购或出售者,适用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她说,截至今年三月底,申请许可经营不动产经纪业者计有五千二百七十三家;其中完成设立备查者计有三千五百八十一家,核发不动产经纪人证书计五千二百三十三张,核发不动产经纪营业员证明计八万七千三百四十七张。相信未来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完成修法后,能促进不动产交易市场健全发展与经纪业者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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