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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不服遭解聘提诉讼 最高行政法院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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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日电)在花莲某高中任教的邱姓老师遭校友、学生指控性侵害,虽然通报的善牧中心通报纪录上没有构成性侵的内容,不过仍经校方教评会作成解聘决议。邱某诉愿经教育部评议会驳回;提起行政诉讼,最近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认为校方处置合于教师法等规定,将诉愿驳回。

姓男子之所以提起行政诉讼,在于花莲善牧中心受理学生通报案件纪录并没有构成性侵害的要件;且校方的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就事实的认定,并未作成任何调查报告及建议惩处,而教师评审委员会却在2003 年六月间直接以表决为事实认定决议解聘。

这起解聘事件,邱某提出诉愿,2003 年十二月先 经教育部中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驳回;邱某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又提起上诉,但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认为校方与教育部也依评议程序,对邱某有利、不利的证据加以调查,合于教师法等相关处理规定,因此将诉愿驳回。

至于邱姓男子认为解聘案不符性别教育平等法、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准则等规定,这部分违反行政诉讼法。但最高行政法院判决书指出,性别教育平等法是在 2004 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实行;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准则更是在 2005 年三月三十日实行,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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