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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肥和反对声浪中 东县议会通过退职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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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三日电)在外界指责“自肥”和内部反对声浪中,台东县议会今天通过由议长李锦慧提出的“台东县议员退职金条例”,议员退休后最高可领到四百二十余万元。

台东县议会议长李锦慧提出“台东县议会议员退职慰问金自治条例”,台东县三十位议员有二十位连署。外界批评声浪不断,就连未参加连署的议员同仁也表达反对。

台东县议会今天针对这项提案,进行二、三读程序。反对的县议员黄秋、陈显兴、副议长饶庆玲、王清坚,虽然极力阻止,最后还是在议长李锦慧的强势主导下通过。

黄秋表示,台东县政府财政拮据,几乎所有预算仰赖中央政府补助,当时参选议员时大家就知道没有退职金,如今要求退职金,难怪外界会骂“自肥”;况且条例也不应该追及溯往。

陈显兴则表示,这项条例根本无济于事,应该透过立法院或是“正副议长联谊会”来提案。

王清坚也认为“何必硬闯”,留给外界坏印象,还不如提高红白包的补助费。

赞成的议员江坚寿表示,要能让议员卸任后没有后顾之忧,县议员才能专心的为民服务,社会期待的是专职民意代表。

李锦慧表示,议员的工作范踌相当广,举凡婚丧喜庆、纷争排解等,为推动议员专业问政,提升议政品质,关怀资深议员,才拟定台东县议会议员退职慰问金自治条例。

尽管议员同仁内部的反对声浪和外界的“自肥”指责不断,议会最后还是三读通过这项条例。

根据这项条例,台东县议员只要任满二届八年,就可领到退休金,半年一个基数,以当月研究费为基数,目前台东县议员编列的研究费每月七万零八百元,最多可领六十一基数,换算后,最多可领四百二十万元。不过,这项条例还必须经过内政部同意后始可实施。


台东县议会议长李锦慧提出“县议员退职慰问金条例”,虽然县议员陈显兴等人极力反对,还是三读通过。台东县议员退职后最高可领到四百二十万余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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