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念祖:由司法人员被染色谈转型正义

侯念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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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讯】这阵子,关于法官的政治倾向问题,再次成为台湾政坛上纷扰不已的争议。尤其在陈水扁总统质疑司法人员“色彩偏蓝”,以及新闻局长谢志伟提出“审理政治案件的司法人员公布党籍”的说法之后,相关的争论、放话就未曾稍歇。事实上,这项议题并非始于今日,而我们也不必乍闻任何争议,即以“口水”视之;相反的,这项议题之始,以及有关之论辩,确有其重要意义。

关于司法人员的政治立场是否偏颇之疑,以执政当局当前的术语来说,是一项关乎“转型正义”的重要议题。其实,也就是在今年的七月底,在前东德总理德梅季耶(Lothar de Maiziere)以及前德国党产调查委员会官员费雪(Malte Fischer),前来台湾参与一项“转型正义经验比较国际研讨会”、并受到陈水扁的接见时曾指出,德梅季耶在演说中提到东德的转型正义经验中,曾经有50%的法官因不适任而遭淘汰,而检察官的比率则更高,陈水扁同时也慨叹在台湾并未做这样的处理。

因此,当前主张司法人员之政治倾向必须被严格检视与进行处理者,便是以“转型正义”作为主要说法而提出的。而这转型正义之说,自然牵连到过往在国民党一党独大的统治历史中,许多在司法体系中所曾经存在的“不当作为”,或制度至目前为止尚未能进行清理。因此,对照前社会主义国家之经验,这似乎是一项至关重要而必须严正以对的课题。

然而,台湾的“转型正义”该如何进行?这牵涉到庞杂的历史诠释与政治利益,在此,我们并无意愿、也无能力以一篇短文来进行界说。但是,若是依据这一转型正义的国际比较经验,而贸然将国民党与共产党划上等号,就非常有必要厘清其间之差异了。

包含前东德在内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我们都可以说是一种“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有一些很主要的特征,亦即,整个社会除了被单一的权力机构(例如一党)所完全宰制之外,这样的社会在意识型态上也是一元的,整体社会被铺天盖地牢牢控制而无丝毫自主空间,最重要的是,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以一种“自觉共识”的方式来遵照权力垄断者的意志而行为,处于一种全面的顺从状态。在这样的社会中,“司法”部门其实仅仅只是一种修辞而并无实质意义,它是统治者的爪牙、却也是统治者本身。

那么,过往国民党在台湾“一党独大”的统治期间,是否也是这样一种“极权主义”的统治形式呢?其实不然,而且可以说是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国民党过去在台湾的统治形式,事实上可以说是一种“集权主义”(centralism)或是“威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的型态。这两种统治型态看起来也是一种统治者以集中化的权力垄断、且以压制性的手段来维持和执行社会控制,但是,在这种统治型态下的社会,并未如“极权主义”社会一般,被完全的“一体化”,而仍然保持有相当的自主空间——即使在当时是有限的。也就是因为自主空间的存在,也才会萌生后来要求民主化的反对运动,并成功的推动了台湾的政治转型。如是这般,“极权”与“集权”或“威权”是不同的,过去的台湾和社会主义国家之比,也就是这二者间的差异。

因此,即使台湾过去在国民党统治之下,司法本身也是受到统治者的控制,但是,这种控制和社会主义下的控制,却有本质上的不同。前者是一种强制下的屈从,而后者不仅是在利益上的一致化,更是藉由意识的内化(例如,透过党文化的渗透)而“自觉的顺从”。也因此,台湾的司法人员在过去的政治民主运动中,只要强制力一旦稍减,仍有空间发挥推波助澜之功,但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体制却完全成为统治结构的一部分,而必须在共党垮台后进行必要的严格检视与淘汰。

依此对照,我们便可有较为清楚的认知,亦即,台湾过往的司法体系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体系,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因此,遂行于前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正义”,在台湾却不能依样画葫芦,否则,不但“转型正义”无法得到真正的正义,更严重的是,将会让我们更看不清共产政权的面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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