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通:中国不合理扩张国际奥委会规定

【大纪元9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淳良台北十一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明通今天表示,依照国际奥委会的规定,奥运比赛会场内,除了奥运会旗、会徽、会歌外,通通不可以亮出来,但中国当局要把这项规定扩张到圣火沿路上,显然是不合理的。

两岸有关方面近日协商北京奥运圣火来台,虽一度达成基本共识,但在双方准备签署协议前夕,中国方面提出新的条件使得圣火来台出现新的变数。

据了解,两岸对于圣火来台的协商陷入僵局,主要是因北京奥组委提出“在圣火传递过程中,不得出现国旗、国徽、国歌”的附加条件。陈明通日前在记者会上为此呼吁中方不要“横加枝节”。

陈明通至今仍不愿评论上述“枝节”的问题。据知情人士说,针对奥运圣火来台一事,中华奥会与北京奥组委在今年二月协商时,北京方面提出“四点共识会议纪要”。

纪要的第四点是:圣火接力活动在中华台北奥会辖区内时,有关旗、徽、歌的使用,应按照国际奥会执委会相关规定,同时中华台北奥委会有义务协调相关方面,承诺在火炬接力过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前述规定的旗、徽、歌。

本月七日,中华奥会主席蔡辰威前往北京准备签署协议时,却遭到对方提出在新的协议后再附加“第四点共识纪要”。由于中国方面临时推翻双方先前已达成的共识,蔡辰威因而无功而返。

国内学者指出,就在两岸管道就奥运圣火来台已经磨合出共识并在准备签署协议前“破局”,责任应不在台湾,而在北京。由此显示,中国当局对台湾人民的理解还远远不够,也缺乏真正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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