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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指新光三越回避法规 经济部:应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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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日电)台湾团结联盟籍立法委员曾灿灯今天说,经济部已规定业者贩售礼券时,礼券上不得规定“未使用之礼券余额不得消费”,但新光三越百货公司可能为规避相关规定,昨天买的礼券竟盖上今年一月的日期;经济部商业司专门委员彭维岳说,业者应改善这种状况。

曾灿灯(高雄市)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根据“零售业等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四月一日修订的规定,厂商不得记载“未使用之礼券余额不得消费”,但他的办公室人员昨天购买新光三越百货公司礼券时却发现,业者可能为规避这项规定,昨天买的礼券竟盖上今年一月十五日的日期。

彭维岳说,礼券的履约保证是以出售日起算,业者应改善这种状况,否则最严重可要求业者回收礼券或不能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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