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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指新光三越迴避法規 經濟部: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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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日電)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曾燦燈今天說,經濟部已規定業者販售禮券時,禮券上不得規定「未使用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但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可能為規避相關規定,昨天買的禮券竟蓋上今年一月的日期;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彭維岳說,業者應改善這種狀況。

曾燦燈(高雄市)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根據「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四月一日修訂的規定,廠商不得記載「未使用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但他的辦公室人員昨天購買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禮券時卻發現,業者可能為規避這項規定,昨天買的禮券竟蓋上今年一月十五日的日期。

彭維岳說,禮券的履約保證是以出售日起算,業者應改善這種狀況,否則最嚴重可要求業者回收禮券或不能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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