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女巨贪判囚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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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万平报导)曾风光一时的原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刘连琏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日被海南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无期徒刑的判决。

巨贪都“失忆”

法院查明,刘连琏在担任海南兴业聚酯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其董事长身份,为江苏省太仓市对外贸易公司提供信息和方便,帮助他人申购兴业聚酯股票181.7万股,抛售后获利1,697万多元(225万美元),自己从中收取贿赂400万元(53万美元)。法院同时查明,在刘连琏的财产中,扣除其合法收入70多万元和犯罪所得后,尚有其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人民币209万多元(27.7万多美元)、美元224万多、港币192万多(24.7万多美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8,685美元)。

刘连琏涉嫌贪污、职务侵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行贿四项众名,她曾向多位在海南高官行贿。刘连琏所有的2,000多万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是贿赂海南高官之后的财产,由此可知“海南高官”的行情。

据《检察日报》报导,从2003年至2006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中共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中,有省部级干部29人,其中王怀忠、王昭耀、王有杰、荆福生、韩桂芝、李金宝、王武龙等人,皆涉及钜额财产来源不明。其中,从原宁夏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英福的1000万元,到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刘金宝的1451万、原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的1765万,再到刘连琏的2000万、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的2600余万……金额动则上千万,愈贪愈巨。

惩贪简单化

刘连琏的案子使人想起,2004年突然从“人间蒸发”的贪官王军文,因其妻弟刘扬受贿东窗事发,而于2003年11月后,逃亡海外,至今杳无音讯。

周正毅2003年5月第一次坐牢,以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名义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自从陈良宇垮台后,周正毅直接触及到上海帮盗窃国库、空手套白狼的证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八千五百万元,正好成为十七大胡江斗的靶子。

8月18日,安徽省巢湖市中级法院将一名虚开六千万元人民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人郑天宝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53岁的刘连琏因涉嫌贪污犯罪,2005年7月30日被捕。2006年8月4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连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钜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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