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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投票是权利 选民可决定领不领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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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文昌蓉综合报导)台湾立委选举进入最后倒数计时阶段,中选会表示,拒领立委选票或公投票不会被罚款也不违法。同时也决定维持“先开立委票、后开公投票”的原则,此外,只要得票数次高者和当选者票数差距在0.3%以内,如果当事人不服结果,缴交足够保证金后,就可直接向法院声请重新计票。

进入投票前的最后一周,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立委洪秀柱等人昨日上午拜会中选会,要求厘清拒领公投票有无违法。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祐说,投票是选民权利,根据公投法规定,拒领立委选票或公投票,不违法,但站在选务机关立场,中选会是“鼓励”选民投票,不希望选民拒领。不过如果撕毁或把选票带出投票所,将有刑责及罚款问题。若撕毁选票,则要罚5千元到1万5千元的罚锾,若将选票带出投票所,可能要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1万5千元以下罚锾。

先开立委后开公投 10点才有结果

据中广新闻网报导,邓天祐表示中选会决定维持“先开立委票、后开公投票”的原则,不过由于投错票匦仍算有效票,因此各个投开票所必须将所有票匦全部开出后,才能确定立委、公投有效票数,因此,预估各地回报中选会的报票速度将会比过去选举延后许多。

得票差距0.3% 申请就重新计票

由于这次是第一次由法院办理选举重新计票,因此,司法院已经规划了各项流程,司法院民事厅厅长吴景源表示,依照法律规定,区域立委得票数最高和第二高的候选人得票差距,或原住民立委选举结果得票数第三高和第四高的候选人得票差距,在有效票0.3%以内时,次高票或得票数第四高的候选人可以在投票日后7天内,向法院声请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的选举人名册及选举票。

司法院表示,保证金是以声请人提出查封票所的票数计算,每票3元,如果重新计票结果无法改变当选或落选结果时,保证金将不会发还。而如果符合要件,法院就会立刻查封票匦,并在20天内完成重新计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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