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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的死了> 未走斑马线 行人赔骑士3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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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良杰/屏东报导〕一人酒“驾”、一人酒“行”发生车祸,骑士亡,行人被判刑又判赔,赔偿死者父母357万元!

他也喝酒 推车被撞

酒驾的吴姓机车骑士撞上酒醉推车过马路的林姓行人,骑士送医不治,吴的酒测值比林还高,但因骑士死亡涉公共危险罪部分不受理,推车行走的林某反因违反“行人不得在其100公尺范围内穿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被依过失致死、公共危险判刑1年2月。

骑士不治 家属求偿

死者父母向屏东地院请求损害赔偿,判赔357万元,法官强调2人虽都超过酒测值,但判赔是依据行人过失部分,而与酒醉部分无关,由于死者父亲重度肢障,无谋生能力,母亲收入微薄,需扶养尚在学的子女及残障之夫,又白发人送黑发人,法官判赔于法有据。

林某于96年4月间在屏东潮州镇与友人喝酒,3罐啤酒下肚后欲骑车返家,行经日新工商前欲左转巷口,机车突然熄火故障,只好推车穿越马路,恰遇死者酒驾经该路口,闪避不及自后追撞行人,2人均人车倒地,吴姓骑士倒地后受有严重头部外伤并脑膜下出血、广泛性蜘蛛网膜下出血、脑干衰竭,送医多日后仍告不治,林轻伤并无大碍。

涉过失致死被判刑

警方到场对2人进行酒测,发现死者酒测值0.65高于被告林姓行人0.62,因机车骑士已死亡,涉及公共危险罪部分,检院不受理,行人林某成为唯一被告,因该路口设有行人穿越道,被告未经由穿越道推车过马路,违反不得在其100公尺范围内穿越道路规定,依公共危险、过失致死法办起诉,被判1年2月。

死者双亲向屏东地院提告求偿,求偿扶养费、殡葬费、精神抚慰共750万元,法官调查死者父亲重度肢障,确无谋生能力,母亲虽有工作,但月入只有1万7000元,2子学费尚由娘家兄长资助,收入显不能维持生活,判准3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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