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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委会:输出台湾长鬃山羊需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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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五日电)江陈会明天将进行两岸互赠动物事宜,行政院农委会林务局表示,台北市立动物园拟以台湾长鬃山羊回赠大陆,由于长鬃山羊是人工饲养、繁殖者,依规定可以输出,但应依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经农委会同意后始得输出。

林务局副局长李桃生表示,台湾长鬃山羊为台湾特有种动物,是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4条指定公告的保育类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但非属华盛顿公约 (CITES)附录物种,举凡人工饲养、繁殖者,属野保法第55条指定公告的“适用本法规定的人工饲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李桃生指出,台北市立动物园拟与大陆交换的台湾长鬃山羊,须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4条规定提出申请,并依同法施行细则第27条规定,叙明数量、用途及目的向台北市政府申请转请农委会同意后,依有关规定办理输出手续。

他强调,林务局已电请台北市立动物园依法提出申请,待收到申请文件后再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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