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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条例修法不易 人民币兑换暂难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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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十日电)针对新台币与人民币全面兑换问题,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言人刘德勋今天表示,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双边必须签订清算协定,未来若想以较为实务的方式取代正式协议的签订,必须先修法。

刘德勋透露,目前并没有修订单一法条的计划,更重要的是,清算机制的建立还必须双方有共同意愿,中国方面的态度才是能否建立机制的主因。

中央银行总裁彭淮南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表示,全面开放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是必须面对的问题。但他也点出问题在于全面开放涉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必须解决双边清算机制问题。对此陆委会在下午做出说明。

刘德勋表示,根据两岸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新台币与人民币要全面开放兑换,先决条件是双方签订双边货币清算协定,才得以准用管理外汇条例的有关规定。

刘德勋进一步说明,签订清算协定涉及主权问题,双方必须相互认可对方央行的主管机关功能。这部分因为牵涉政治议题,双方要达成共识,相当不容易。

刘德勋透露,针对第三十八条要求签订双边协定的规定,包括立法院、中央银行在内都有不同的修订版本,不少官员、立委也在思考是否以其他方式解决,例如以“机制”方式取代正式签订协议,避开可能的政治因素。如果要以这种方式绕过政治争议,就涉及修法问题。不过,他也表示,目前陆委会并没有针对单一法条修法的计划。

刘德勋表示,台币与人民币的全面兑换,真正的问题症结不在修法,而在于两岸关系现况,只要中国有意愿,要避开不必要的政治议题是相当容易的。他呼吁中国站在降低经营风险的立场,尽快与台湾展开双边协商,建立双边货币兑换机制,提供往来两岸居民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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