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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修法不易 人民幣兌換暫難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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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十日電)針對新台幣與人民幣全面兌換問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今天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雙邊必須簽訂清算協定,未來若想以較為實務的方式取代正式協議的簽訂,必須先修法。

劉德勳透露,目前並沒有修訂單一法條的計畫,更重要的是,清算機制的建立還必須雙方有共同意願,中國方面的態度才是能否建立機制的主因。

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表示,全面開放新台幣與人民幣兌換是必須面對的問題。但他也點出問題在於全面開放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必須解決雙邊清算機制問題。對此陸委會在下午做出說明。

劉德勳表示,根據兩岸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新台幣與人民幣要全面開放兌換,先決條件是雙方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才得以準用管理外匯條例的有關規定。

劉德勳進一步說明,簽訂清算協定涉及主權問題,雙方必須相互認可對方央行的主管機關功能。這部分因為牽涉政治議題,雙方要達成共識,相當不容易。

劉德勳透露,針對第三十八條要求簽訂雙邊協定的規定,包括立法院、中央銀行在內都有不同的修訂版本,不少官員、立委也在思考是否以其他方式解決,例如以「機制」方式取代正式簽訂協議,避開可能的政治因素。如果要以這種方式繞過政治爭議,就涉及修法問題。不過,他也表示,目前陸委會並沒有針對單一法條修法的計畫。

劉德勳表示,台幣與人民幣的全面兌換,真正的問題癥結不在修法,而在於兩岸關係現況,只要中國有意願,要避開不必要的政治議題是相當容易的。他呼籲中國站在降低經營風險的立場,盡快與台灣展開雙邊協商,建立雙邊貨幣兌換機制,提供往來兩岸居民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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