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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进修列特别扣除额 所得税修正案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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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介士台北二十五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将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黄义交与林正二分别提出,将纳税义务人及配偶在职进修教育费用,列入所得税特别扣除额的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交付财政委员会审查。

两案修法立意都在鼓励在职进修、提倡终身学习,减轻纳税义务人的教育费用负担。黄义交版修正草案规定,“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就读大专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学费”每年得扣除两万五千元,但空中大学、专校及五专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补助或领有奖学金者除外。

林正二版修正草案与黄义交版不同之处在于适用对象为“纳税义务人及其合并报缴之配偶暨子女就读大专以上院校之教育学费”,其余相同。

此外,院会也通过将国民党籍立委侯彩凤提出,将有关营利事业得扣除“前五年”亏损,放宽为“前十年”亏损的“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交付财委会审查,协助生技产业及保险业等初损期程较长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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