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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罗哈女董离婚 给前夫5296万+3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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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讯】〔阿罗哈女董记者孙友廉、曾鸿儒、何瑞玲/台北报导〕阿罗哈客运董事长陈瑞铃与前夫官纯良履行离婚协议官司,最高法院昨天宣判陈女败诉确定,共须给付本票、现金与生活费共5296万多元,加上协议书,陈女也同意要给三重市成功路、台北市林森南路共3栋房屋,两人分手可算天价。

陈瑞铃需付给前北市刑大警官官纯良台银本票3866万多元与利息,现金120万元,以及自95年3月至102年9月止,每个月都要给生活费10万元,此部分预估总数达900万元以上。

前夫在牢获胜诉

陈瑞铃昨晚表示,还未收到判决书,待收到后再与律师研究如何处理。而官纯良因涉教唆他人至阿罗哈客运纵火,被板检起诉,自去年收押至今。

判决指出,官纯良与陈瑞铃于93年6月间离婚,两方签有协议书,其中部分条款也约定三重市成功路2间房屋给官,同路段另一房屋由官居住,位在台北市林森南路房屋也归官所有。

不过,94年间,官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主张陈女未履行部分约定,要求陈女给付台银本票3000万元,并将元大京华证券木栅分公司账户的股票,价值1136万多元,同样折现成台银本票给他;另陈女也有答应每个月要给10万元生活费,但都没给。

被告陈瑞铃对3000万元台银本票部分,未多加抗辩,但对于股票部分,则表示须扣除手续费、证交税与融资还款等,仅余 866万多元。

法院因此将台银本票部分共判准3866万多元,至于每个月10万元部分,合议庭基于两人小孩均非由官抚养,又都已前往美国读书,可知这笔钱应非陈女所主张,属扶养子女费用,应为官的生活费,何况陈女于94年间一次警讯笔录也有承认,进而判决陈女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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