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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除罪化 蓝绿歧见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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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诗婷、施晓光、陈晓宜/台北报导〕由国民党团、民进党团分别提出的“会计法第九十九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今将于立法院程序委员会闯关,由于该案攸关国务机要费及特别费能否除罪化,因此引发外界关切,但由于蓝绿阵营歧见甚深,该案在五二○前恐无法完成三读。

*绿促让朝野走出历史共业

民进党团昨天为此公开呼吁蓝绿阵营捐弃成见,让特别费与国务机要费两项历史共业能在五二○前,藉由修法划下句点;但国民党团坚持,就算修法也要明确排除适用国务机要费。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并强调,未获党内共识之前,党团不可能同意迳付二读,因此该案未来应会交付委员会审查。

*蓝拒以特赦余文换扁解套

比较蓝绿阵营提出的修法内容,国民党版明确排除适用国务机要费,除罪化的追溯时间点则明定于九十六年1月1日之前,也就是行政院规定首长特别费必须全数以单据核销的起始日以前;至于绿军则主张,只要是九十七年5月31日以前,持用单据或其他凭证核销特别费、机要费、机密费等,均可适用本法。

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是否除罪化,应依照体制和十几年来衍生的问题,做合情合理的修法。依民进党的立场,一定会希望将国务机要费列为特别费的一种,替陈水扁总统解套,不过这仍需要经过全体立委讨论,做出共同见解,只要法律通过,所有机关、个人都要接受法律规范。

民进党立委蔡煌琅、邱议莹向蓝营喊话,强调国务机要费的编列使用与首长特别费相同,国务机要费就是特别费,盼以特赦余文作为修法后的句点,身为“当事人”的准总统马英九也可特赦因他而吃上官司的余文,此举将别有意涵。

林益世表示,国民党可以接受修法让首长特别费案制度化,解决全台湾首长的历史共业,但修法必须注意社会观感,不能为个人修法,蓝军绝不同意为陈水扁总统的国务机要费案除罪化。马系立委吴育昇也呼吁民进党走出陈水扁总统的阴影,“不要用一个小虾米余文,来为大鲸鱼陈水扁的贪污脱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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