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实施

【大纪元5月2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报导)中国第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规定,中国各级县市政府必须主动公开一些民众关心的信息,并在政府机构设立接待场所,接受民众的信息公开申请。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部分政府信息必须主动公开。新华社报导说,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机构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和其他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都属于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报导说,政府财政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质量检查等,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项目。
另外,征收及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以及补偿和补助费用的发放及使用情况等,也属于县市政府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中国新闻网报导说,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意见,要求市县级政府必须设立接待窗口和场所,在民众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时候提供服务。

四川成都六四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社会的重要步骤,对民众依法维护权利有重要意义—

黄琦:“实际上,这个条例公开以后对老百姓也带来很多方便。包括政府部门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在以前老百姓质疑的时候,由于他们没有公开信息,用各种各样的借口相互推诿扯皮。 现在,公开以后实际上这种透明化就为老百姓依法办事找到了依据,同时,也给老百姓提供了监督政府的一个有力工具。”

不过,根据中国政府的信息公开条例,所有必须公开的信息都要首先经过保密部门的审核,凡是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都不会被公开。黄琦表示,如果信息保密审核权在地方政府,对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化政策可能构成损害。

黄琦:“我们希望他们按照所谓的保密条例,对公开的这些信息能够向大家或多或少说明,这个保密条例是哪些信息不能公开。举例来说,我们天网到现在为止,获得了全国至少几十个关于对待访民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假如公开出来一定会对中国大陆的人权状况产生很大的助益。”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分为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两种。所谓被动公开,是一般民众或者社会组织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必须公开的信息。据报导,如果所申请的信息和申请人没有关系,政府可以不予提供。

上海市政府一位值班人员表示不清楚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他透露政府信息公开由专门的部门管理。

市府值班:“没有,一直都是信息公开,不是5月1号公开,谁说5月1号公开?信息也很广泛,有的是带有政府本身的内部建设,机制体制问题不一定公开。 有些比如像突发事件、一些城市在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儿,那就必须公开,让大家知道。”

黄琦则认为,中国的政府部门历来没有公开政府相关信息的传统,因此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很可能遇到很多阻力,未必能够顺利执行。但他强调,这仍然是中国行政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事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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