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5月22日讯】(动向月刊记者罗冰报导)面对北京奥运和日趋严峻的治安形势,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推出“反恐条例十八条”,企图动用专政手段监控人民,剥夺人民的居住、旅游自由,遭到了中央书记处习近平的反对。
恐怖性刑事案激增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内部公布:人为的、持械、爆炸物、易燃、剧毒,带有恐怖性质的刑事案,今年一月发生七十一宗;二月发生五十三宗;三月发生七十五宗。
五月一日至六日这六天内,在上海、大连、哈尔滨、沈阳、包头、连云港、南昌、东莞、湛江、昆明、柳州等十一个城市,先后发生十九宗自杀性爆炸、纵火恐怖性刑事案。
长期被国务院列为全国最安全城市的上海,在五月五日、六日,同在杨浦区公交车辆上发生人为用易燃物引爆的事件。五日的引爆事件中,造成三死、十八名乘客烧伤,引爆者死亡。
五月五日晚,综治委召开全国公安、安全、武警负责人电话会议。会上通报了今年以来社会治安、秩序状况,公布了十七个大城市、五十二个中等城市、九十三个地区列为有高危险度,十七个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东莞、长沙、南昌、武汉、南京、济南、石家庄、郑州、温州、福州、乌鲁木齐、兰州等。
周永康下达五点临时措施
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电话会议上下达指示和授权省级政府、省级政法委,可以根据本地区治安、秩序和形势,作出决定和临时措施,具体有五点:(一)内部决定提升本地区保卫等级;(二)制订特别、临时性条例、措施;(三)增加有关公安、保卫系统人员的编制;(四)提高岗位津贴、福利待遇;(五)调拨有关保卫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开支。
周永康事先未向中央书记处打招呼
五日晚电话会议上的这五点决定、措施,周永康并未向中央书记处提交,也就不存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审议。周永康辩称:有关工作是属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内定的分工范围,是他的职权;其次称:有关决定和临时性措施条例及内容不是新的,过往在一些重大庆典、会议期,也实施过。
周永康近期和习近平较劲,挑战习近平主持中央书记处的权力,而且在升温,事发有因。
年初曾草拟一份“反恐条例”
今年初,周永康授权公安部、安全部和中央警卫局,为了配合奥运会和针对日趋严峻的社会安全、治安问题,草拟了一份关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治安、秩序的暂行条例稿。原条例稿有十二条,在“两会”前夕增修为十五条,在五一节前夕又增加到十八条,先后递交中央书记处审议。
“反恐十八条”的内容
该“反恐十八条”极具争议,会引发社会反弹、国际社会关切的内容有:
从六月初至七月底,分三阶段,清理在北京、天津、上海、沈阳、济南、青岛等十六个城市中的闲散、非当地户籍人口;
对出租房屋、招待所、中下级酒店,实施清理、登记、检查,及二十四小时报告制;
在主要街道、建筑物、商场、交通站点,设立全天候遥控监视;
购买飞机票、长途火车汽车票、海轮船票,要出示身份证和县级政府、公安局证明;
成立以国企职工、党政国家机关部门公职人员、大学生为主体的志愿人士纠察队,协助、配合公安、武警执勤;授权执勤公安、武警、保卫部门,对可疑人士截停检查,在特别情况下暂时拘留;
严禁从七月中至九月底一切上街集会、游行、请愿活动,对于警告后蓄意上街集会、游行、请愿活动的,采取临时拘留审查;
有目标、有时间、有范围扩大对涉疑肇事人员,包括在境外、外国在华机构任职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士的监控;对进入北京地区的各地人士的限制和临时管制措施。
中央书记处的意见
中央书记处在审议这“反恐条例十八条”时,有多派意见。其中较强烈意见,认为“十八条”会营造社会紧张、对立、抗争的局面,不利构建社会各阶层和谐,有损奥运亿万人民的兴高情绪,是践踏现行宪法和法律的。有意见指:有关条例实际作用不大,反而会引起国际社会抨击,造成被动。有关条例中部分,可以在某时期、某种情况、环境下执行,但不宜公布实施。
党内争议不休
习近平与周永康交换意见时提出:制订条例和措施,要考虑到目前是正常建设时期,从目前情况的掌握和分析,有隐患、有薄弱点、有内部或外部影响,发生局部、短时间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但现行条例,有关方面作出部署已能克服和处理好。
周永康则强调:制订有关“十八条”条例,是要保障在奥运会前期、进行期、后期的安全、正常,作出局部犠牲、损害,是值得的,这个代价和学费要舍得付。
面对奥运和日趋严峻的治安情况,周永康和习近平争议不休,都无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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