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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不列席台立院可罚 蓝营:将再协商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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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二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未来政府人员无正当理由,违反立法院所定出、列席义务者,可处罚锾。国民党中央政策执行会执行长林益世表示,此法案原意是正确的,但内容可以讨论,例如有必要处罚缓新台币三万元吗?党团对法案具体内容尚未达成共识,将会再行协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二十六条修正草案”。草案明定,政府人员未经准假,不列席会议,可经立法院委员会决议通过,提报院会决议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列席,届期仍不列席,可按次连续处罚。

国民党立院党团副书记长张显耀表示,党团对此案没有任何意见,也未经讨论,尊重提案委员提案权及委员会审查结果;此案是旧案重提,没有针对性,早在第六届立法院时期,因前教育部长杜正胜、前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屡次备询缺席而提出,并非如民进党曲解是针对刘兆玄所提。

张显耀指出,杜正胜及邱义仁的行为违反宪法第六十七条明订行政院须向立法院负责、行政院各级主管及相关人士应到立法院委员会备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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