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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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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新闻 > 大陆新闻 冯正虎再告上海出入境管理局 【大纪元7月11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严修报导)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本周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阻止他出境,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星期四,本台电话采访了冯正虎,他说他已经在星期二把相关的诉讼材料用特快专递送交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他说他至今还没有收到有关限制他出境的原件: 冯正虎:“当时他们凭藉的是法院传真给他们的限制我出境的一个决定书,这个决定书是3月20号签发的,是签发在我的名义上不是出入境管理局,但是这份东西我至今还没有收到原件,也没被法院告知过。后来我就把出入境管理局先告上去,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法律,我是不被限制出境的。” 冯正虎在申辩书中称,他不是犯罪嫌疑人,没有未了结民事案件,没有服刑,没有劳动教养,也不是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定的危险人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他依法可以出境。另外,他持有的出境证件全部合法齐全,所以上海出入境管理局无权阻止他出境。 据了解,6月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收下该案的诉状及其证据资料。但是,冯正虎说: 冯正虎:“7月2号,浦东区人民法院寄来一个挂号信给我,把我的材料全部退回给我,但里面不留一张他们的纸,就把我退回来,那么你退回来,就是表示你既不受理也不出裁定。” 今年初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因此冯正虎根据相关的法律,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起诉: 冯正虎:“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怎么办?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我就按照法律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按照这个法律的规定,他在7天内受理我的,或者指定管辖也就是浦东处理,或者指定其他法院处理,第三他就自己审理。按照这个新的规定,他应该给我答覆的。我认为按照这条新法律,他应该要给我回覆,或者如果不受理他也要给我做裁定,不能再这样不受理也不做裁定。” 冯正虎说他有两个起诉要求,一是撤销被告阻止原告出境的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出境;二是赔偿原告飞往日本机票的补差价。 冯正虎曾于2千年因出版物案件,被上海市法院错判为非法经营罪,而遭拘押3 年,刑满后,继续依法维权申诉。(http://www.dajiyuan.com) 7/11/2008 5:23:02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7/11/n21872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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