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

《贞观政要》选读(八 )

贞观元年,太宗皇帝对房玄龄等大臣说:“使国家达到安定太平的要旨,在于对官员的考查和挑选。根据官员的才能授予适当的职位,尽量减少官吏的定员。所以《尚书》中称:‘任命官员,惟在选用贤才。’又说:‘官员不一定要齐备,重要的是用人得当。’如果能任用贤德之人,即使人数少也足够了;如果选用无德无能之辈,人数再多又有什么用呢?古人也认为选用官员如果不是贤德之人,好比是在地上画饼,不能充饥。《诗经》上说:‘谋士很多,这样事情却不见得能办成。’孔子也说:‘官员如不兼理其它事务,怎么算得上节俭呢?’况且‘一千张羊皮的价值,也比不上一只狐狸腋下的皮毛昂贵。’这些都曾记载于经典上,不能一一列举。应当精简机构,减少官员,使这些官员都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样就能达到无为而治了。你们应该仔细思考个中道理,确定好所有官员的编制。” 房玄龄等大臣因此设置了文武官员共六百四十人。太宗同意这一方案并对房玄龄说:“自此以后,如果有从事音乐、工匠及其它杂务的人,即使其技能超过同辈人,也只能格外的赏赐财物以嘉奖他们的技能;决不能超员授予官爵,让他们与朝廷中的贤臣并肩站立,同桌吃饭,使诸位大臣因此而感到羞辱。”

贞观三年,太宗皇帝对吏部尚书杜如晦说:“近来见吏部选拔官员,只是选拔那些能说会写的,不了解他们的德行。几年之后,这些人的劣迹才开始暴露出来,虽然严加惩处,但老百姓已受其害。怎么才能选到德才兼备的人呢?”杜如晦回答说:“两汉时期选拔人才,都是德行称着于乡里的人,由州郡推荐上来,然后才录用,所以当时号称人才济济。现在每年选拔官员,候选的多达数千人,这些人表面忠厚,语言巧加掩饰,不可能很全面的了解他们,选拔人才的官署,只是负责配给他们一定的官阶而已。择官的制度不够完善,所以选不到人才。”太宗打算依照两汉时期的法令,改由各州郡征召举荐,但赶上即将进行功臣世袭封爵的事情,选官之事就搁下了。

贞观六年,太宗皇帝对魏徵说:“古人说,帝王必须谨慎挑选人才为官,不能轻率任用。我今天做的每一件事情,天下人都在看着;说的每一句话,天下人都在听着。如果用人得当,其他的好人会受到鼓舞;如果用人不当,那些坏人就会竞相钻营。给予的赏赐符合其做出的成绩,无功劳的人会自动退去;给予的惩罚符合其所犯的罪行,干坏事的人就会收敛。所以赏赐和惩罚不可轻率从事,任用官员更应该谨慎选择。”魏徵回答说:“全面了解一个人,自古都很难;所以考查官员的业绩并给予升迁或降职,应该依据其品行的善恶来决定。现在想寻求人才,必须认真审查和了解其德行。如果确定他是个好人,然后才任用他,即使此人办事不力,也只是能力不够,不会造成什么大的危害。如果误用了坏人,假设此人又很能干,那么危害也就大。但是,在战乱时期用人只看其才干,来不及过多考查其品行。天下太平时期,必须德才兼备的人,才可以任用。”

评讲:从这篇古文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贤明的国君在选拔人才为官时,首先是看其为人的品行,品行好的人,才能被任用为朝廷的官员。因为好人当官,即使他处理事情的能力差一些,也不会给老百姓造成什么危害。如果误用了坏人,而这个坏人又挺‘能干’的;那么贪污受贿,欺压百姓,对上隐瞒恶迹等事情就会发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就大。

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选拔人才,是从隋唐时期开始的;而真正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是中唐以后。贞观之治时期选拔官员,刺史(州郡的最高官员,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由太宗皇帝亲自挑选,而县令是由在京五品以上的官员每人推荐一名人选。隋唐以前的朝廷选官,也是采用举荐方式。据《吕氏春秋·孟春纪》中记载,孔子曾称赞祁黄羊(祁奚,春秋时期晋国大夫)在推荐官员的时候是:“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韩非子在他的文章中也提到:“圣王明君则不然,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韩非子·说疑》”也就是说,古代的圣贤之人所推崇的选官方法,是采用举荐方式的。不管是由乡里及州郡举荐,还是由当朝大臣举荐,都要选拔德才兼备的人为官。被举荐的人为官后如果犯了什么错误,举荐的官员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笔者认为,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及现代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有两个比较大的弊端,第一就是不注重对官员品德的审查;做一个人,最起码应该遵循:仁、义、礼、智、信。如果连这几点都做不到,当人都不配了,怎么有资格当百姓的父母官呢?第二就是这种考试制度,很容易流于做表面文章,考生不一定有真才实学。明清时期及现代的一些考生,都喜欢做模拟题目来应付考试,而不是全面的了解应学的知识。喜欢投机取巧的人,其才能也是有限的。如果选了无德无才之人当官,那将给老百姓造成多大的危害啊!

摘自 正见文章:http://big5.zhengjian.org/articles/2007/9/21/48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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