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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委会:已规范人道宰杀猪只 要求县市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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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一日电)民间动物保护团体提及政府推动猪肉认证标章制度,未落实猪只人道屠宰,同时标章种类过多,有叠床架屋兼浪费公帑之嫌。行政院农委会畜牧处长黄英豪表示,已规范屠宰场人道屠宰猪只须符合动物保护法订定的方式,对于屠宰作业中的违法行为,已责成各县市政府动物保护检查员加强稽查。

至于标章种类过多,黄英豪说,“电宰卫生猪肉标章”及“屠宰卫生猪肉标章”自防检局成立后,已由“屠宰卫生检查合格标志”取代。

黄英豪指出,农委会推动各项猪肉或产品认证标章制度规定,肉品来源必须是合法屠宰场经屠宰检查合格的猪肉,屠宰场设施及作业亦须符合畜牧法及动物保护法的相关人道屠宰规范,所以,认证标章制度虽未明定猪只屠宰必须以人道方式进行,但实务上均应依法令规定符合人道屠宰规范。

他说,屠宰场申请设立时即要求业者须设置相关人道屠宰设施设备,且须于通过试运转会勘,确定完全符合标准后,方予核发屠宰场登记证书。而少数业者虽设有相关人道屠宰设备,但未全程实施人道屠宰作业情事,农委会防检局已要求全国各屠宰检查人员及相关查核人员应安排不定时查核,并依法严予处罚违规业者。

他强调,屠宰场猪只屠宰设施及作业未依法落实相关人道规范,可依畜牧法处新台币 3至 15万元,并要求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即停止屠宰作业。同时,对于行为人亦可依动物保护法规定,对违法者处以新台币 1万 5千元至 7万 5千元罚锾,若 5 年内犯行 2 次以上者,最重可处 1年以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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