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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不当解聘教师申诉胜诉 诉愿期并入退休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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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李人岳报导)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修正案,未来遭到校方不当解聘的教职员,如果不服提出申诉或诉愿最后获得胜诉而复职,申诉期间的年资将可以并入当事人的退休年资。参与审查的立委管碧玲表示,只要行政救济的结果认为老师是对的,一切就应该恢复原状,无端被解聘的年资,当然应该补回来。

立法院22日三读修正通过“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第3条修正案,未来遭到校方不当解聘的教师,如果不服提出申诉或诉愿且获得胜诉而复职,申诉期间的年资将可以并入当事人的退休年资。参与审查的民进党立委管碧玲表示,过去曾有教师因揭发学校的不当作为而对外召开记者会,因此遭到学校的不当停聘或解聘,最后经过申诉或诉愿,确定校方的做法不当。对于停聘期间的年资,应该恢复当事人的权益。

管碧玲说,有些受害当事人曾为此困扰长达十几年,她强调,根据行政救济的逻辑,只要行政救济的结果认为老师是对的,一切就应该恢复原状,无端被解聘的年资就应该补回来。根据修正通过的条文,教师遭到停聘、解聘或不续聘,依法令规定提出申诉或诉愿,经评议或诉愿决定回复聘任关系者,申诉或诉愿期间的学校年资应该并入当事人的退休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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